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政策,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现就常态化开展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省A、B、C、D、E类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方式
自愿申报,不设定名额,不受户籍限制。申报网址:http://rcaj.hfrsggff.com:8088/hlt-portal/index.html#/ihome
三、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申报人根据材料清单,提交纸质版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专人审核、专人负责,各类材料须审核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审核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3.系统填报:申报人上传审核签章后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在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提交上一级审核。
4.职能部门审核:系统审核申报人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材料有问题则通过系统原路退回。
四、部分材料要求: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认证报告:申报系统可自主生成。
3.劳动合同:2017年后入职教师,可至人事处申请复印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前入职教师,可申请由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至校档案馆办理。
4.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上一年度1月至今的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时间-生成纳税记录)。
5.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从支付宝或者皖事通app自行下载。
五、认定管理
1.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品德、能力、实绩、贡献兼顾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并停止或追回已享受的各项政策待遇:(1)被纳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的;(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4)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5)受到刑事处罚的;(6)存在应取消或注销人才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