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9号)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为做好我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全省需向教育部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和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补人选,同时评选12名全省教书育人楷模。全校推荐1名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校内各单位推选不设名额限制,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推选流程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方式进行。省教育厅成立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小组,根据各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
全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将结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同步进行,根据各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在遴选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和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补人选的同时,同步遴选推荐12名全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工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部门的推选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最终上报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引领。要高度重视全国和全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活动,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坚持师德为先,遵循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严格把关,注重质量。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三)统筹兼顾,适当倾斜。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配合,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参与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五、申报要求
(一)推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加盖党政单位公章。
(二)《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excle各1份,电子版文件名为“姓名+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其中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须严格按照样例撰写。
(三)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excle各1份。要求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要有题记、二级标题,字数在5000字以内。电子版文件名为“姓名+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详细事迹”。
(四)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学院”。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要求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姓名+工作内容”命名。
(五)《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表头盖党政双章)和电子版excle各1份。
请各单位、部门对材料格式和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后按时报送,对不符合要求的事迹材料将予以退回。各单位、部门核查申报材料无误后于2023年6月8日12点前将电子版材料(文件整合为一个压缩包,压缩文件名为“2023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学院”)发送至893500693@qq.com,纸质版材料交行知楼1808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53号)
2.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附件3)
4.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
人事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