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编辑:陈帅帅  核稿: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与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情况,经研究,开展对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名单见附件1);

2.2018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经学校研究允许延期一年再进行考核的人员(具体名单,人事处另行通知学院);

3.2020年和2021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完成任务的,可以提前申报考核。

二、考核程序

1.提交材料。本人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引进人才考核表》(附件2)和《聘期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表》(附件3),对照考核表中填写任务完成情况提供支撑材料。

2.二级学院评价。各学院认真对照人才引进协议确定的任务,逐项量化考核,提出明确考核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

3.学校考核。学校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照引进人才协议,对被考核人员工作履行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4.结果确定。学校会议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受聘期考核是提高人才绩效,推动人才成长的必要措施,也是推动人才履行协议,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成立考核组,严肃认真,对标对表,确保首聘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聘期考核。各学院要对标对表人才引进时确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的职责,突出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切实发挥考核的激烈作用。

(三)关心关爱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根本依靠和力量。要珍惜珍爱人才,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帮助人才解决实际困难,为人才建功立业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氛围环境。要积极为人才提供条件,帮助人才进学科研究团队,明确学科方向,帮助人才多出成果、出标志性成果。

(四)强化结果运用。对于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兑现相关待遇同时给予贡献奖励。对于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学校将按照协议事项及时兑现相关待遇。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的安家费部分,按照规定和承诺不予发放或者退还学校。

请各学院于11月21日(星期一)前将经单位审核的《合肥师范学院引进人才考核表》《聘期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表》及支撑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报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张永伟,联系电话:0551-63823865)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单

2.合肥师范学院引进人才考核表

3.聘期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表

人事处

2022年11月8日

  •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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