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2019年度管理服务流动岗位院内招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4     编辑:陈帅帅  核稿:     浏览次数: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流动岗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9]17号)文件精神,经学院会议研究,现发布管理服务流动岗位院内招聘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招聘范围

管理服务流动岗位是非常设岗位,管理服务流动岗位人员以兼职形式开展工作,本次管理服务流动岗位院内招聘面向全院在职教职工。

(二)招聘条件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具有两年以上来校工作经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管理服务流动岗位,还要求应聘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岗位(7月5日)

按照学院党委会审定的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

(二)公开报名(7月5日-9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愿报名。

(三)考核考察(7月10日-11日)

院内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协议。

四、有关说明

(一)岗位职责:管理服务流动岗位职责是根据职能部门安排,承担某项专项工作或协助开展部分工作,履行聘用岗位职责。

(二)岗位考核:院内教职工由所在学院和流动岗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兼职期间所在学院原承担的岗位职责不变,参加管理部门工作会议,遵守管理人员坐班制度。年度考核由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所在学院进行考核。

(三)岗位待遇:院内教职工到管理服务流动岗位工作后,其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聘按原岗位标准和要求保持不变。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按照《合肥师范学院绩效津贴制改革实施方案》享受管理人员相应级别其他专技责任津贴的70%。

联系人:司婷,联系电话:0551-63823865。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流动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人事处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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