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3-05 编辑:陈帅帅 核稿: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8﹞31号)文件规定,每年的3月和9月,符合招聘条件的单位、部门可申报劳动用工招聘计划。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于3月8日前将劳动用工招聘计划报送至我处,我处汇总后将提交学校会议审议。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琳琳 联系电话:63822091
人事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