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推进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中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140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校人〔2018〕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政工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岗位控制,职岗一致。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评审。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评审工作以任职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业务骨干。
(三)公平公正,阳光评审。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各项工作,公开政工职务拟聘岗位数、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评审专家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强化评审组织,维护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
学校在每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开展前,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当年度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院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人员担任,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1/2,每年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条件标准
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推荐,按《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文件标准执行。
五、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通知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布当年申报通知。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拟聘岗位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三)基层推荐
申报人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申报人进行述职,由所在二级党组织进行评议,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二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内公开展示,所有材料及推荐名单在二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决定向学校人事处推荐申报人选。
(四)职能部门审查
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五)专家组评议推荐
学校组建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推荐学科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专家不少于1/2。学科组设组长1人,由具有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或相当条件的专家担任。学科组专家在组长的召集主持下,认真评阅申报人材料基础上,充分讨论评议、民主商讨形成确定性意见后,在指标限额内进行集中无记名投票表决,多投无效。学科组投票以超过1/2(不含1/2)赞成票为通过,未获学科组投票通过人选不得向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成员由2017年前在省教育厅评审推荐获得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人员担任。
2.会议评审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评审时,由学科组长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在限额内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
(七)学校公示
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并开设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学校研究决定
学校党委会议根据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获得中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从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评审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程序,不得违反程序违规操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等申报政工专业职务,当事人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三)加强教育,确保诚信。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执行“师德一票否决”,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上报学校评审。
七、政工高级专业职务的推荐评审,因评审权限和开评通知时间限制等原因,由人事处根据开评通知和申报实际报请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择优推荐。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研究决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