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2     编辑:  核稿:     浏览次数:

合肥师范学院关于认真

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

(院人〔2009〕23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秩序,2008年学院先后下发了《关于教职工请销假及假期待遇的暂行规定》(院行〔2008〕3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暂行办法》(院行〔2008〕35号)两个文件。现针对考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学院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充分认识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熟悉了解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学院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实施细则,建立完整的日常考勤记录,明确责任,健全手续,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考勤员要按照要求,做好日常考勤工作,认真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考勤表》(表样附后),考勤除对上下班、病事假等做出记录外,还要对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情况进行记录,以此作为奖惩、发放津补贴的依据。每季度末,考勤员要对本单位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考勤汇总表》(表样附后),在本单位公示并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在校园网公布。

三、加强检查督促

院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单位考勤情况的检查指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教职工考勤工作负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为加强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自2009年10月起,人事处将会同监察室、组织部、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每月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学习宣传情况、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特别是教职工出缺勤情况。检查结果将在校园网通报(考勤通报表样附后),并按照《关于教职工请销假及假期待遇的暂行规定》(院行〔2008〕3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暂行办法》(院行〔2008〕35号)等规定进行奖惩。对考勤不严、管理松散的单位负责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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