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教职称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编辑:管理员  核稿: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答辩人: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职称评聘工作方案》(校人〔2023〕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23年12月24日上午开展本年度高教职称评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

人文社科组(2人):陈晓惠、李昌宝

理工科组(10人):胡丽、汪中、况晓静、刘健、李红英、罗发宝、王晶晶、陈金武、王文、刘兮

思政艺体组(3人):何亚男、朱玉利、何磊

二、答辩方式

(一)答辩人通过口头汇报形式(可以向专家提供简要的汇报稿),重点介绍本人符合的申报要件和有关教学、科研等业绩。

(二)答辩时间为10分钟/人,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7分钟,评审专家在听取答辩人的汇报后,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质询。

三、答辩地点

答辩地点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25号梅山饭店,答辩人请于12月24日上午自行前往。理工科组答辩人请于7:20前到达,人文社科和思政艺体组答辩人请于8:30前到达,签到地点在梅山饭店二楼NO.2会见厅。

四、提示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每一位答辩人按时参加答辩,也要提请注意疫情防护和交通安全。

(二)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应立即离场,不在答辩场所逗留;答辩人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答辩或扰乱答辩秩序的,将视情取消评审资格。

(三)所在单位应通知提醒每一位职称申报人,职评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年12月22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