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3月13日,学校正式印发《合肥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绩效分配改革的补充意见(试行)》(校党〔2025〕7号)。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进度安排
(一)政策宣传学习(4月16-30日)
绩效分配政策细致、复杂而庞大,涉及多个文件。二级单位要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或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绩效津贴制改革实施方案》、《绩效津贴二次分配指导意见》(院发〔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绩效津贴分配的实施意见(试行)》(校党〔2018〕29号)等文件精神,尤其是深入学习《合肥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绩效分配改革的补充意见(试行)》(校党〔2025〕7号)文件精神。二级学院院长要亲自领学绩效分配政策,深入解读重点内容,可采用教职工提问的方式,对政策进行交流研讨,做到人人知晓、人人了解,学习不少于2次。人事处将于4月下旬召开绩效分配政策专题交流会,与二级学院交流分享绩效分配政策内容,细则制定把握的重点难点和意见建议。
(二)研制实施细则(5月6-30日)
二级单位要成立二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级各类人员代表、老中青教师代表为成员,教职工代表要具有代表性、覆盖面。分配细则要全面、准确、完整地执行学校绩效分配方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分配细则,科学厘清教学、科研业绩内涵,不得搞变通互用。《细则》要充分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研讨会不得少于3次,做到人员全覆盖。《细则》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方可提交本单位教职工大会表决,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经二级学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人事部门。
(三)细则备案审核(6月3-20日)
各二级单位绩效分配实施细则须在6月13日(星期五)前报人事处。人事部门对二级单位绩效分配细则进行审核,提交专题会议研究。会议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反馈二级单位。
(四)学校会议研究(6月底)
学校对二级单位绩效分配实施细则进行审定,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的二级单位绩效分配方案方可实施。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审批的,不予实施。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益工作。各单位要重新对本单位绩效分配细则中的内容进行梳理,院发〔2011〕19号文明确的“兼任党政管理、学生思政教育、班主任等工作和学院及系部的其他公益服务工作等”的内容,要统筹二级学院秘书编制3人、实配2人,缺编1人给予的补贴,做到平衡、科学、统筹。
(二)科研工作。院发〔2011〕19号文明确“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教材,获得成果奖励,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要清晰厘定科研工作内容,不得将非科研内容参与分配。
(三)教学工作。院发〔2011〕19号文明确“如讲授课程或开设课程(含实践教学),指导实践教学,进行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进行教学研究,开设教学讲座以及其他教学活动”,因此教学工作应包括教研项目、指导学生竞赛等。
(四)绩效分配切块比例。根据学校绩效分配文件精神,教学工作业绩津贴占比不得低于40%,科研工作业绩津贴不得低于30%,公益占比可按照10%左右设置。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绩效分配事关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全程参加,亲自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亲自抓好政策落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积极稳妥实施。
(二)把握进度。要按照绩效分配细则制定的工作进度安排,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工作规范。要按照要求,规定动作不能少,政策学习要透彻,做到全覆盖、真知道;细则制定要落实学校政策要求,还要符合本单位实际,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做到民主、科学;征求意见要充分,既答疑解惑、统一思想,又听取建议,认真吸纳科学合理意见,做到群众公认。
(四)注重质量。绩效分配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二级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既要完成“过河”的任务,又要找到科学的“桥”和“船”,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工作由人事处余姗姗老师具体负责,联系电话:0551-63828642;工作中遇到政策执行等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欢迎随时到人事处咨询了解和反映情况,联系人:吴长龙、胡婷婷,联系电话:0551-6382864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