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附属学校内涵建设,落实校地合作要求,推动附属学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校内选拔附属中小学副校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路线,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
(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心健康,能够胜任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
(五)具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挂)职1年以上经历。任(挂)职期间考核优秀,或长期研究基础教育,具有基础教育相关教育教学成果。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在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愿报名,填写《附属中小学副校长报名表》(附件1),附挂职和基础教育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并提交1份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打算,于6月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交合肥基础教育研究院(行知楼705)。
(二)资格审查。合肥基础教育研究院汇总报名情况,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核面试。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合肥基础教育研究院、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组,进行考核面试。
(四)确定人选。学校会议对初步人选进行审定。
三、管理考核
按照《合肥师范学院附属中小学选聘管理人员办法(试行)》(校政〔2021〕9号)执行。联系人:马培莉,联系电话:0551-65116050。
附件:附属中小学副校长报名表
合肥基础教育研究院 人事处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