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58号)和我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政审、任教学科所在单位测试推荐、人事处资格初审、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现对拟同意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江淼等54名同志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7月6日-12日,期间有关认定材料存放在行知楼1808办公室,可供查阅。广大教职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提交人事处。
联系电话:0551-6382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