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编辑:徐玉林  核稿:徐玉林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文件传达并督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其他有关事项也一并提醒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学校从2020年开始将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公需30学时、专业60学时)纳入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申报的必要性条件,其他系列继续教育按照对应系列职称评审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二)职称申报人须提供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但不得在一个年度突击完成;其中,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须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平台(http://117.68.7.48:8081/index)科目中选择,其他无效;继续教育学习费用由学习人自行承担。

(三)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请各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以免耽误。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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