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劳动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推动劳动用工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8〕3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劳动用工人员年度考核及聘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劳动用工人员(合同工)。
二、考核方式
各用人单位在对劳动用工人员进行考核时,要实事求是,结合每一位劳动用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及其他约定的工作事项,客观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完成情况。
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劳动用工人员2021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于3月4日(周五)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汇总。
对于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诫勉谈话,不适宜在原来岗位上工作的,对工作岗位和任务进行调整,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学校予以解聘。对于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将不再续聘,予以解聘。
三、聘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劳动用工人员续聘的依据,由用人单位在个人年度考核表中提出续聘意见,并填写汇总表后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劳动用工人员考核登记表
2.合肥师范学院劳动用工人员2021年度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