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校人〔202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刘大元等55名同志于12月26日通过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人事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反馈。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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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