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合肥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编辑:陈帅帅  核稿:     浏览次数: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发挥典型模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校党秘〔2019〕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来校工作五年以上,职业道德高尚、先进事迹典型的在职教职工。近两年获得“学陶师陶—三育人”先进个人或“学陶师陶—师德先进个人”及校级其他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名额

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推荐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崇尚学术道德,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知荣明耻,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勇挑重担。

4.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慈相济,公平公正,尊重、爱护学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领路人,学生满意度高。

5.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协同创新;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不骄不躁,无违反学术道德和教学事故情况发生。

6.近三年在校教学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

三、评选程序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以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各分工会积极配合。

(一)学习动员阶段(61-9日)

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评选前召开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学习评选办法,认真布置评选工作。

(二)推荐阶段(610-16日)

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办法和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民主推荐,研究提出2名候选人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三)评审阶段(617-25日)

学校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校办公室,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校工会,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等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

(四)表彰奖励(910日前)

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发文公布,并在教师节前夕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16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个人先进事迹(不少于2000字)、个人照片(3张,横向拍摄,像素大小在5M左右,可以是教师个人生活照、教学场景照或指导学生场景照片)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合肥师范学院

                                                                              2021年6月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