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校内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3     编辑:陈帅帅  核稿: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近期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拟对部分空缺岗位采用校内招聘方式予以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校内招聘面向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校内教职工转岗按照《合肥师范学院人事调配暂行办法》(校人〔2019〕28号)所列条件执行。

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

需求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

宣传部

理论学习和宣传管理岗

1

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具有辅导员及管理工作经历,来校工作五年以上。

2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岗

1

中共党员,具有两年以上思政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来校工作三年以上。

3

教务处

教学运行管理岗

1

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教务管理系统,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胜任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4

教务处

教学质量管理岗

1

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教学管理工作流程,参与过教学质量监控相关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胜任教学质量监控岗位工作。

5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岗

1

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具备网站管理和数据库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

滨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基建办

管理岗

1

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耐心细致,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务实、创新精神。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5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交人事处人事科(行知楼1817)。

2.资格审核

人事处、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对参加校内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考核考察

校内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择优选聘,考核方案须提前报送人事处、纪委办备案。用人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校内人员岗位调整申请表》(附件2)报人事处。

4.学校审定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会议审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

、有关说明

1.参加校内招聘的教职工要端正态度,诚信报名。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调配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参加校内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考核成绩或排序递补。

4.校内招聘过程中,新的岗位设置报批获准前,按原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岗位设置报批获准后,按新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联系人:张永伟,咨询电话:0551-63823865。

 

 

附件:1.个人基本情况表

      2.合肥师范学院校内人员岗位调整申请表

 

                                                          人事处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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