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进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5     编辑:陈帅帅  核稿: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发展战略,提高教师能力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学院教职工培养培训办法》(校人〔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教师进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计划编制原则

各单位要从学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建设工作需要出发,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编制2021年教师进修计划。编制进修计划时须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符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教师进修计划要结合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对标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任务,对标国家师范专业专业认证及国家工程专业认证要求,优先支持2021年参加国家师范专业认证所在专业的教师开展进修。

(二)符合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需要。教师攻读学位、访学进修的院校,原则上应是“双一流、985或211”大学以及具有比较学科特色优势的科研单位,优先支持到长三角一体化地区高校进修、访学。鼓励并积极支持教师报考国家公派海外进修、访学等。

(三)适应安徽高校发展形势。攻读学位、访学兼修专业方向要对标安徽省“双一流”建设和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要求,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或者与教师本人主讲课程一致,优先支持“省双一流”立项建设所在学科专业的教师开展进修。

二、申报人选范围及条件

1、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的专任教师,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科、专业骨干。优先选派承担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项目且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教师。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完成受聘岗位工作量,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或由所在单位选派),所在单位汇总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计划一经批准,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对未纳入2021年度教师进修计划的后续申请人员,学校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二)专职辅导员申请进修,须符合《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校党秘〔2019〕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处等共同审批。

(三)管理服务人员申请进修,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学院教职工培养培训办法》(校人〔2019〕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随本计划一同编制报送。

(四)具有科级及以上管理职务人员申请进修,须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审批同意,处级以上干部申请进修须经组织部和校领导审批同意。

四、几点要求

(一)对标原则,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标“两个符合一个适应”,明确申请人进修专业方向是否和符合优先支持的原则,是否属所在学院重点发展学科、专业、是否与科研方向或承担课程一致、是否影响教学等并签署意见,严格把关,否则不予审批。

(二)加强管理,统筹兼顾。学校将结合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教师进修计划审核各单位年度进人计划并进行后续考勤管理,严严格执行培养培训有关规定。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在确保本单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教师进修提高。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对私自外出进修,单位隐瞒不报的,将提请学校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私自外出进修人员给予停发工资绩效等待遇处理,对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视情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请各单位于11月18日(星期三)前将纸质加盖公章的《教师进修申请表》《进修计划汇总表》和电子版一同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师进修申请表

2.进修计划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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