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推荐限额暨做好年度职称评聘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0     编辑:徐玉林  核稿:徐玉林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现将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推荐限额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人发〔2020〕4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校人〔2020〕3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的做好本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和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聘任人员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限额分配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综合测算得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限额,仅本年评审有效。请各单位在分配限额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择优排序推荐;其他系列(含政工)推荐限额不划分,由学校统筹掌握,各单位可根据申报情况排序择优推荐。

2.限额外每单位每层次只可择优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审,但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通过国家专业认证、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科研平台及硕士点申报建设所在单位在此基础上多推荐1名(名单附后);

3.本年职称申报摸底时尚有较多博士未能报到参加摸底,各单位新进博士申报讲师可据实推荐、不受分配限额限制。

二、申报推荐

1.制定方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校人〔2020〕35号的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确组织领导、推荐原则、推荐程序、推荐办法、专家组成等内容等事项,并将职称评审方案、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及缴费单等材料提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2.强化责任。各单位是职称评审的第一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职称评审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材料审核,严格把握职称评审条件标准,把职称评审的过程作为衡量教师教书育人水平的重要手段,树立良好导向,真正把优秀人才评选出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得推荐上报。

3.严格审核。职称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重要工作,各单位所有报人事处材料须经党政双签,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推荐申报材料由申报人于11月9日——13日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职称评审中涉及教务、科研的内容,由教务处、科研处分别负责。教务和科研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所验证事项负责并确认签字。

三、评审费用

按照中级160元/人、高级300元/人的标准收取评审费。评审费由二级学院造表收取,统一交财务处代收代支。人事处凭二级学院的缴费单,再行受理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推荐限额情况一览

2.限额倾斜单位一览

 

 

                                                                 人事处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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