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9     编辑:徐玉林  核稿:徐玉林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校人〔2020〕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本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办法

评审的组织领导、原则、范围、标准,具体问题的界定、推荐程序及评审办法等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校人〔2020〕35号)执行。

二、限额指标

(一)推荐限额:学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岗位编制余额,将于10月上旬左右发布本年度教师系列职称限额。各单位应依据“校人〔2020〕35号”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实验及其他系列限额由学校统筹掌握,在有岗位余额情况下,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择优推荐。

(二)评审指标:教师、实验系列评审指标根据“校人〔2020〕35号”并结合当年代表作鉴定情况综合考虑划分,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交学科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使用。

三、代表作鉴定

(一)根据“校人〔2020〕35号”,申报教授最低须符合“两个达到一个基本达到”,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最低须符合“一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不予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二)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可A4正反或A3拼页打印,且一般应保持在9-10页范围,其中最后一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请单独一页打印,勿与前页正反打印;

(三)申报人送鉴代表作中凡是涉及申报人姓名、单位等中英文信息均须覆盖隐藏,有关表格内容中也不得体现申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送鉴代表作与填写好的《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起,一式叁份用牛皮纸信封分装后再统一装到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及牛皮纸信封应选择结实耐用,且不得出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信息);

(四)申报人应填写《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作鉴定结果登记表》《安徽省高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送鉴明细表》和《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随同送鉴代表作电子版(论文为中国知网下载的可复制的PDF版),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于9月3日前报送,其中每个申报人送鉴代表作电子版和《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须单独以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命名形成文件夹;

(五)代表作鉴定材料及费用请申报人自行准备妥当并于9月3日(周四)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推荐

(一)根据“校人〔202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符合文件通知要求且自愿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并提供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推荐。其中A3简明大表上申报人只须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并括号注明其在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页码以及对应符合的条款(如P30页,十六(一)1),不符合“皖教人〔2016〕1号”等文件规定的业绩不得填入,但可以在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

(二)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校人〔2020〕35号”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原始材料,包括课时、教案、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和获奖等,真正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向学校推荐;

(三)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A3简明大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装订成册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在完成所有的审核用印后且在装订前,用专用扫描设备分别扫描成PDF版,随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四)推荐工作应于10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材料报送时间人事处将提前通知。

五、学校评审

根据“校人〔2020〕35号”,学校于11月上旬左右左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人文社科、理工科、思政艺体学科评议组,开展评审工作。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对申报教授、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者可以结合PPT重点阐述本人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学科组评议意见基础上,对申报人投票表决,未获学科组投票通过人选不向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

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公示研究

经职称评审委员会投票通过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园网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或建议,有关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及有关问题争议核查处理结束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七、结果使用

学校于12月上旬左右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予以发文确认,同时将本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报备。

八、说明要求

(一)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能否达到晋升的实际水平,由专家根据评审原则,对照评审条件,综合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最终评审裁定;

(二)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统一标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在推荐评审各环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论文等材料,有关复印件材料上须审核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同时签名确认加盖审核单位印章。申报人应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否则将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和教学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年起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材料审核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申报人应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继续教育情况”中填写相关内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单位和申报人要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涉及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可在人事处主页“职称评审”栏目查阅。报送材料的电子档可现场拷贝或发送至xyl@hfnu.edu.cn。

联系人:徐玉林,联系电话:0551-638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通知附件材料


                                              人事处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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