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编辑:徐玉林  核稿:徐玉林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20〕3号),为做好本年度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近三年在我校承担一学年以上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任教学科发生变化,申请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含港澳台),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以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具体测试与否由所在单位自行掌握决定。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但未取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可免于测试。

5.教学任务条件

申请者须在近三年系统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并试教满1学年(具体为累计承担1学年以上的教学任务,教学学年含盖第一、二两个学期。截至教师资格报名时如第二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尚在进行,申请人且已完成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能同时提供教务处出具的第一、二两个学期教学任务书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申请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申请人向新任教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依据任教学科,需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学年的任课通知书;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提交学校人事部门收回。

三、认定材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减证便民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部分申请认定材料调整如下:

(一)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从2019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为1页,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二)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环节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三)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任教学校负责核实。核实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五)减少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证明。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报名(7月8日—7月13日)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任教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向任教学科所在单位提供教学任务、学历(学位)、普通话等级证书、岗前培训结业证书等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证明材料。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7月8日-7月15日,逾期无法补报、责任自负。

2.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务必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

3.申请人应按要求规范填写《202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和《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授课情况一览表》,其中任教学科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范填写。有关表格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一起由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单位汇总后于7月13日上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7月13日-15日)

申请人须于指定工作日时间前往行知楼1808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1.提交与网络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的“小2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清楚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现所在单位。

2.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通过系统验证则不必提供复印件,否则须提供;

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务处出具盖章的申请人近三年以来承担一学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以上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指派专人先行查验,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查,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整齐。

(三)申请人体检(7月14日-15日)

1.经与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协商,请本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7月14至7月15日上午8:00-9:00期间前往体检,体检费为150元/人,由体检人自理。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还体检中心,由人事处最后统一领取。

2.申请人于体检前自行下载并正反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填写好基本信息并粘贴好与网络报名同版小2寸照片,持体检表到人事处盖章后再于指定时间前往体检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7月16日-22日)

各任教学科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相关测试办法及表格见附件),其中申请人“试讲”内容应与拟申请任教学科相关。

测试工作由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每个评议组一般须由3人以上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组组长建议由外校专家担任。测试有关表格材料7月23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五)学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7月底)

学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对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六)校内公示(7月底)

人事处对认定高校资格拟上报人员有关情况公示七天。

(七)材料上报(8月10日)

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八)证书发放(9月底)

省教育厅对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校,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证书验印时间为9月21日至25日,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按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妥开展认定工作。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文件通知的宣传落实工作。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也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在单位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持证人员,需要做出撤销、丧失教师资格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申请表的收缴工作,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并报送。

(四)《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由申请人出具承诺,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合审查并在表格中如实记录。所在单位确实把握不准的,可以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202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授课情况一览表》等有关表格以及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测试材料请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2.202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3.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授课情况一览表

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办法、标准及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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