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1     编辑:陈帅帅  核稿:胡琳琳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2018年11月20日),现开展我校2020年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归档范围

本次收集的材料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所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具体收集范围是:

1.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相关部门

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相关部门

3.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人事处、组织部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学历学位(特别是在职进修毕业回校人员的相关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所在单位、人事处等相关部门

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及说明,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组织部、纪委

6.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组织部、统战部

7.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一般为省级及以上奖励)。——相关部门

8.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纪委

9.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遴选、选调、调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人事处、组织部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

——相关部门

二、相关要求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30mm的装订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无破损、残缺,审批单位意见、公章齐全,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一般不留空格。除证书、证件需复印归档外,一般不能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使用复印件存档的,须经所在单位验证后签字盖章,注明复印时间。

2.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教职工本人将人事档案材料交各单位兼职档案员汇总,连同《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起报送。

三、其他事项

1.送交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15日

2.联系人:胡琳琳

3.联系电话:63822091

附件:《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1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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