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0     编辑:徐玉林  核稿:徐玉林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共分为三类,分别是:

(一)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5万元/项;

(二)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国外15万元/项、国内3万元/项;

(三)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重点6万元/项、一般3万元/项,重点项目占备案总数的35%左右,由省教育厅最终评审确定。

上述三类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三年,资助经费由学校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具体资助金额按学校预算实际另行分配。

二、推荐申报名额

(一)省教育厅分配名额

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4名;

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7名;

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8名。

(二)校内推荐申报名额

各单位可就每类分别择优推荐1项申报,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经获得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其中,已经获得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的,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所含三类项目均不能申报。

三、推荐申报条件

(一)“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申请人应是高校校级(含)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已主持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需进一步开展延伸研究,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主要提供近5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二)“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高校教科研工作经历(博士3年),一般应是学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主要提供近3年在教学改革、科研教研及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的良好业绩。

(三)“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5年以上高校教科研工作经历,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主要提供近5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等方面取得的良好业绩。

(四)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对应学校“136人才项目工程”各层次入选人员。同等条件下,重点及扶持学科人员、获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奖人员优先推荐。其他条件要求依据《2020年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申报指南》执行。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1月14日前发布文件通知,各单位及时做好通知落实工作。

(二)1月14-17日期间,申请人仔细照文件通知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并准备支撑材料向所在单位报名。

(三)2月13日前,各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2月13日,各单位汇总报送推荐人选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

(五)2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按期上报推荐人选材料。

五、推荐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将政治素质作为首要要求,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将立德树人作为核心追求,把好申报人选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并在推荐报告中逐人说明师德及政治表现情况。

(二)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对应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申报汇总表》,同时提供相应的附件支撑材料,其中复印件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专人审核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印章,教学、科研业绩等复印件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验印;

(三)经审核验证盖章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合并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其中附件证明材料总页数不得超过40页(超过拒收),同时提供扫描的PDF版;

(四)各单位安排专人于2月13日16点前完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相关材料纸质、Word、Excel和PDF版同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玉林,联系电话:638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2020年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申报指南及附件材料



                                                                          人事处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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