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9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推荐限额暨做好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4     编辑:徐玉林  核稿:徐玉林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现将2019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推荐限额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人发〔2019〕16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校人〔2018〕36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的做好本年度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推荐工作,其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院行〔2009〕39号),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等,经综合测算得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推荐限额,仅本年有效。请各单位在分配限额内按照学校开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择优排序推荐;其他系列推荐限额不划分,由学校统筹掌握,各单位可根据申报情况排序推荐。

(二)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校人〔2018〕36号),限额外每单位每层次可择优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审,省、校级重点学科、省级科研平台及硕士点申报建设所在单位每层次可择优推荐2人参加学校评审。

(三)本年度职称申报摸底时尚有较多博士未能报到参加摸底,各单位新进博士申报讲师职称可据实推荐、不受分配限额限制。

(四)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提升材料审核工作效率,申请人A3简明大表只填写符合条件的业绩并括号注明附件页码以及对应符合的条款(如P30页,皖教人[2016]第十六条(一)1),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业绩原则上不得填入。

(五)经协商教务、科研等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材料的审核验证工作集中在10月21日-10月23日进行(21日理科、22日文科、23日机动)。申报人应在学院评审前提交简明大表和有关附件材料至职能部门审核,学院推荐评审通过后,在学校收取材料截止日期前如有材料进一步完善修改,需要从新审核的,请携带原简明大表和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终审用印。

(六)根据“校人〔2018〕36号”,按照中级160元/人、高级300元/人的标准收取评审费。评审费由二级学院造表收取,统一交财务处代收代支。人事处凭二级学院的缴费单,再行受理申报材料。

(七)各单位的推荐方案(含组织领导、推荐原则、推荐程序、推荐办法、专家组成等)、党政双签章的推荐报告及缴费单请提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推荐申报材料由申报人自行于10月31日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推荐限额情况一览


 

                                                                      人事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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