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9〕186号),现就做好我院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院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先进集体1个、模范或优秀教师2名、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院内各单位可就每项推荐1-2人,推荐时不区分全国或全省表彰项目,推荐人选超过1人时需排序。
二、推荐对象
(一)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为我院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三)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没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评选条件
参见《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9〕186号)。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受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推荐材料纸质版应加盖所在单位党政印章和电子版一起于7月9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玉林,联系电话:63822091,E-mail:11463921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暨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9〕186号)
2.有关表格材料
人事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