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本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办法
评审的组织领导、原则、范围、标准,具体问题的界定、推荐程序及评审办法等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校人〔2018〕36号)执行,其中申报人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所获业绩成果分类认定按省教育厅新近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执行,从2019版剔除的但在2017版列表中的比赛项目,且申报人于新的A、B类项目列表颁发前取得的教学效果,本次职称评审予以承认。经学校会议研究,其它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坚持学校统筹。经过学校同意推荐的,通过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等方式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符合继续教育学时等规定前提下,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聘用意见,人事处根据学校其他专技岗位编制余额情况初审后报请学校会议研究是否确认资格和聘任,聘期从取得资格的下月起算。
(二)突出贡献导向。经学校研究认定的博士或副高以上引进人才,其在来校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成果可视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使用;调入或军转安置人员的职称评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其他人员用于申报教师、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历和业绩成果以来校后产生的为算;来校前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资格确认和聘任的,须满足一定的本校服务期限,其中申请初级需在校工作1年以上,申请中级本科学历(位)人员需在校工作5年以上、硕士需在校工作3年以上(申请讲师2年以上)。
(三)强化思政经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学业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2019年满足此款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2020年起将严格执行此项要求。
(四)做好政策解读。
1.根据“皖教秘人〔2019〕49号”,《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具体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或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定。
2.“空档期”,指的是申报评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截止日期之后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之前的时间段。例:某人2013年申报评审讲师,当年业绩成果截至日期为7月31日,通过评审并确定于2013年12月聘任讲师职务,则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属于“空档期”。
3.教师、实验岗位新进硕士学历(位)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时间自转正定级后起算,不再另行发文确认。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新进教师上岗任教暂行规定》(校人〔2012〕8号),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当年不予转正定级;未按时转正定级人员其教师、实验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时间自通过岗前培训考试之日起算,具体以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五)严控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条件方面尚未达到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属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所在单位可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申报,其他情况严禁专题报告。自2019年起,凡缺项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申报的,必须额外符合《合肥师范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标志性成果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所列成果要求,其中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需额外符合1项、申报教授需额外符合2项,标志性成果与申报人符合的“皖教人〔2016〕1号”、“皖教人〔2010〕1号”不重复计算。
(六)规范横向课题认定。横向课题分类按“皖教人〔2016〕1号”附表2认定,但以实际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经费来判定类别,其中用于发放课题组成员的劳务(含成果转化收益)以及为委托方购置设备的经费应予以扣除,扣除后的金额作为类别的判定依据,具体以科研管理部门依据合同或实际支出认定为准。
二、申报摸底
(一)摸底范围
1.符合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本年拟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
2.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并通过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方式已取得其他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在党务政工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符合“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自愿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
(二)摸底要求
1.各单位务必重视摸底工作,摸底人员信息须真实可靠。摸底上报表格中的数据需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将作为后期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2.摸底申报人员填写《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按格式要求填报;
3.表格纸质版由所在单位汇总盖章后和电子版一起于6月28日(周五)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限额分配
学校将根据摸底申报情况结合学校岗位编制余额,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测算并于9月下旬前发布本年度教师系列职称限额。各单位根据“校人〔2018〕36号”择优推荐申报人员。实验及其他系列限额由学校统筹掌握,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择优推荐。
四、代表作鉴定
(一)鉴定类别。分为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和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
(二)送鉴对象。按照“对岗申报、按岗评审”的原则,在教学(含实验教学)岗位工作,符合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要求,自愿申报本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教师。其他系列按对应系列开评通知要求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送鉴要求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无需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1)申报教授鉴定代表作3篇(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2篇(部);破格申报的分别增加1篇(部);
(2)申报人须将代表作复印件即有关表格中凡是涉及申报人姓名、单位等中英文信息覆盖后复印,与填写好的《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起,一式叁份用牛皮纸信封分装后再统一装到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及牛皮纸信封应选择结实耐用,且不得出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信息);
(3)请各位申报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可A4正反打印且一般应保持在9页范围,但其中第9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请单独成页打印。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教授最低需符合“两个达到一个基本达到”,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最低需符合“一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
2.学术相似性检测
所有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提交代表作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其中申报高级检测篇数与同行专家鉴定送鉴篇数相同,申报中级检测1篇。
(1)申报人须提交代表作原始复印件(不需覆盖姓名、单位等信息,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和电子版(正式发表的可复制的PDF格式,内容须与代表作原文一致);
(2)申报人同时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和《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发表刊物(出版)、发表(出版)日期要准确无误,发表日期时间要具体到月;
(3)代表作使用了未公开发表的本人硕(博)士论文内容或同一课题组成员合撰论文内容的,材料提交时应提供现所在单位党政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并在送检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
(4)代表作原始复印件与填写好的《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和《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一起单独装袋,封面上填写单位、姓名及拟申报职务。《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中检测结果、重合字数、文献总字数由人事处根据检测结果统一填写并盖章。
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一般不予推荐。如需推荐,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联合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并出具推荐意见。
(四)代表作鉴定及收费标准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和学术相似性检测拟于本年9月中旬开展,材料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收费标准如下:
(一)同行专家鉴定费:暂按1200元/人收取,多退少补。
(二)学术相似性检测费:暂按100元/篇收取,多退少补。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和学术相似性检测费按需由所在单位收取登记汇总,随同代表作鉴定材料一同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据实支付。
五、个人申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符合文件通知要求且自愿申报人员,填写准备有关申报表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材料将于10月中旬另行通知提交。
(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二)准备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用于申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均须经科研处验证;
(四)提供科研、教研成果项目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五)提供原始任课通知书、述职报告等。
六、基层推荐
基层单位的审核推荐应于10月下旬前完成(其中政工系列专业职务的推荐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基层党总支负责)。
(一)各单位在推荐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原始材料,包括课时、教案、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和获奖等,并将所有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
(二)各有关单位在推荐时应成立专家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家组成,二级学院一般应吸收系(教研室)主任参加,鼓励吸收外单位专家参加。
(三)各单位专家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听取申报人述职,对申报人的综述进行评议,形成述职报告等评议意见。对申报副教授、教授及以破格或专题报告形式申报人员,各单位专家推荐委员会要对其进行面试、试讲和答辩,面试、试讲、答辩工作应邀请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派员参加。
(四)各单位应在推荐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纸质加盖党政公章的推荐工作方案(含面试、试讲、答辩工作时间地点,申报人及专家推荐委员会名单)和电子版一起于报人事处备案,未报送推荐工作方案的单位推荐结果视为无效。
(五)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需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专人审核鉴定并加盖所在单位鉴定验证印章,推荐人选的教学、科研、资历及年度考核等材料需经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等部门审核加盖印章。
七、报送审核
(一)各单位将审核汇总完备的推荐人选材料、党政双签章的推荐报告和评审费缴费单一起于11月上旬前报送人事处,有关表格中要体现对推荐人选的分别排序(先限额内排序、再“院竞”排序)。人事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二)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受理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存档备查、不予退回。审核通过人员有关情况及材料将在网站主页和人事处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或建议,有关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参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按照中级160元/人、高级300元/人的标准收取评审费。评审费由二级学院造表收取,统一交财务处代收代支,主要用于评审场地租赁费,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费、评审专家餐饮食宿交通及劳务费等,不足部分由学院协调解决。人事处凭二级学院的缴费单,再行受理申报材料。
八、学校评审
学校于11月中旬左右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和人文社科、理工科、思政艺体学科评议组,开展评审工作。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对申报教授、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者可以结合PPT重点阐述本人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听取学科组评议意见基础上,对申报人投票表决,未获学科组投票通过人选不向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
九、公示研究
经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投票通过的人选名单将于11月下旬在校园网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或建议,有关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及有关问题争议核查处理结束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十、结果使用
学校于12月上旬左右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予以发文确认,同时将本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向省教育厅报备。
十一、说明要求
(一)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能否达到晋升的实际水平,由专家根据评审原则,对照评审条件,综合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最终评审裁定。
(二)各单位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统一标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在推荐评审各环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论文等材料。申报人应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复印件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专人审核签名,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保证材料的真实可信。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和教学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申报人等透露任何评审信息,评审的解释、说明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违者按有关规定报请学校或省教育厅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和申报人要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涉及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可在人事处主页“职称评审”栏目查阅。报送材料的电子档可现场拷贝或发送至114639217@qq.com。
联系人:徐玉林,联系电话:0551-638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通知附件材料
人事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