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8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省政府、国家部委,两个及以上省直厅局或国家部委所属司局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有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校内各单位可据实择优排序推荐候选人,学校最终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确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推荐方式,由校内各单位组织推荐,推荐人选须通过所在单位党政研究审定方能报送。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情况,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及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确定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推选原则,把师德表现好、业务水平高、讲奉献、勇担当、积极作为的优秀教师,把群众公认的教书育人楷模人选推选出来。
(二)推选中各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推选的首要政治标准,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三)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选材料于4月23日前报送,请有关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于4月22日(周一)上午11:00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1.所在单位推荐报告1份(含所在单位党总支对候选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师德表现的意见,推荐报告请党总支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并加盖党总支和行政印章)。
2.《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和Word版各1份,其中推荐表上的简要事迹材料栏目要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突出事迹进行概况,提炼最为鲜明事迹特征,列举本人已获得荣誉奖励不宜超过3项,字数400字以内。
3.推荐单位应严格参照《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见附件3)撰写并提供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电子版,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示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4.提供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1张(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下次、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另提供推荐人选电子版彩色工作照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联系人:徐玉林联系电话:63822091,邮箱:11463921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人事处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