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2     编辑:徐玉林  核稿:徐玉林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20号),为做好我校省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推荐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及资助经费

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共分三类,分别是:

(一)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10万元/项;

(二)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国外15万元/项、国内3万元/项;

(三)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重点6万元/项、一般3万元/项。

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

二、推荐申报名额

(一)省教育厅分配名额

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3名;

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7名;

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8名。

(二)校内推荐申报名额

“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优青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和优青人才支持计划”各单位可每项目分别择优推荐1项。

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经获得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三、推荐申报条件

(一)“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申请人应是高校校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已主持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需进一步开展延伸研究,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申请人应是校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5年以上高校教科研工作经历,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对应学校“136人才项目工程”各层次入选人员。同等条件下,重点及扶持学科人员、获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奖人员优先推荐。其他条件要求依据《2019年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申报指南》执行。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1月24日前文件印发,各单位及时通知落实。

(二)1月25-2月20日期间,申请人仔细照文件通知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并准备支撑材料向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2月21日,请各单位安排专人汇总报送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五)3月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按期上报推荐人选材料。

五、推荐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对应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申报汇总表》,同时提供相应的附件支撑材料,其中复印件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专人审核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印章,教学、科研业绩等复印件材料需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验印,附件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验印后扫描成PDF版提交;

(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合并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总页数不得超过40页(超过拒收);

(三)各单位安排专人汇总报送申报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项目申报汇总表》、《申请表》及附件支撑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党政印章和电子版同时提供,联系人:徐玉林,联系电话:638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20号)

2.2019年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申报指南及附件材料



                                                         人事处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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