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7     编辑:徐玉林  核稿:徐玉林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工作。为做好本次分级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案

《合肥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工作实施方案》(校人〔2018〕73号),其中已聘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条件申报评审;符合高一级岗位直聘或选聘条件者,视同符合低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但跨级申报必须额外符合标志性成果条件要求。

二、评审程序

(一)文件印发

学校印发文件通知,明确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工作方案要求,请各单位组织做好传达学习。

(二)个人申报(1月7日前)

符合条件人员对照通知和文件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三)单位审核推荐(1月16日前)

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教学单位的八、九、十一级岗位由所在单位自主认定并报学校审核备案,机关单位的八、九、十一级岗位由所在单位推荐至学校审核认定。

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级申报人选的审核推荐工作(推荐须排序)。推荐人选和考核通过人员需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查(1月下旬)

学校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报送的人选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工作领导组”审议。

(五)学校会议审定(1月下旬)

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建议结果。

(六)公示及聘用(1月下旬)

学校审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结果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聘期自学校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离退休年限不足三年的,任期截至退休当月。

学校依据有关岗位设置要求,给予专业技术岗位晋级人员岗位调整报编并从聘任下月兑现工作待遇,具体以人社厅岗位设置批复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方案和文件通知的学习传达工作。本着“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细致认真的对照文件通知要求做好本次专业技术分级工作。

(二)申报人只需提交符合文件条款对应的关键性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其他材料不需提供,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验印,其中最终形式审核由人事处负责,通过人事处最终审核的申报材料方能提交所在单位推荐。

(三)业绩成果时间和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用于申报岗位分级的业绩成果需为聘任现职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以正式出版发表为准,网页截图、用稿通知、专利实审通知等非正式材料不得计入提交,如有发现提交上述非正式材料将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评审结束后材料不予退还。

(四)任现职以来有师德、教学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参加本次岗位分级,其中教学质量考核从任现职以来截至2017-2018学年,年度考核从任现职以来截至2017年度。

(五)岗位分级申诉应以书面并署真实姓名形式,在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匿名或虚假署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最终报送材料包括《业绩成果情况汇总表》、《晋级聘任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装订成册证明材料的纸质和PDF扫描版。

(七)其他有关要求参照《合肥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工作实施方案》(校人〔2018〕73号),具体由人事处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工作实施方案(校人〔2018〕73号)

2.合肥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院行〔2010〕34号)

3.合肥师范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标志性成果节选

4.合肥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申请表等有关表格材料



                                                              人事处

                                                          2018年12月25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