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到期省教育厅人才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1     编辑:徐玉林  核稿:徐玉林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到期省教育厅人才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省教育厅人才项目是指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申报、评定或审核备案立项的项目,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结项程序

(一)11月8日前,申请人员准备结项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11月15日前,所在单位审核、汇总报送结题或延期申请材料。填写《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纸质版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11月22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项项目评审,其中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答辩主要围绕项目预期、实际所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等进行陈述,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形式等另行通知;

(四)12月中旬前,完成同意结项项目的公示、上报和发文确认。

三、材料报送

(一)《人才项目结项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胶装)。

(二)原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胶装)。

(三)结项申请报告、原项目申报书以及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序胶装成册,其中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并提供采纳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结项项目申请人应填写“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与研究成果证明材料一起胶装并放置于证明材料的首页。

(二)研究成果需为项目研究期间产生,具体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应注明“XX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用于结项的业绩成果必须为正式出版,期刊录用证明、专利实审证明等非正式材料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三)业绩成果原件提交所在单位安排专人审核,复印件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后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四)所有项目研究期满必须进行结项验收。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之前向人事处提出延期结项申请,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五)超出研究期限且不能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项目均作撤项处理,结余经费不再报销使用,人事处从撤项当年后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项目申报申请。

(六)省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国内外访学项目以访学结业证明材料和访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为结项材料。

(七)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皖教秘人〔2017〕3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答。

联系人:徐玉林联系电话:638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1.人才项目一览表

2.人才项目结项申请报告

3.人才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4.人才项目延期结项申请报告

5.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

6.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人事处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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