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备案报告》(皖教秘人〔2018〕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本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案
评审组织领导、原则、范围、标准,具体问题的界定、推荐程序及评审办法等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校人〔2018〕36号)执行,申报人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所获业绩成果分类认定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7年版)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48号)执行,推荐限额另行公布。
二、个人申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符合文件通知要求且自愿申报人员,填写准备有关申报表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材料请于9月7日前提交所在单位。
(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二)准备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用于申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均须经科研处验证;
(四)提供科研、教研成果项目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五)提供原始任课通知书、述职报告。
三、基层推荐
基层单位的审核推荐应于9月21日前完成(其中政工系列专业职务的推荐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基层党总支负责)。
(一)各单位在推荐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原始材料,包括课时、教案、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和获奖等,并将所有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不得向学院推荐。
(二)各有关单位在推荐时应成立专家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家组成,二级学院一般应吸收系(教研室)主任参加,鼓励吸收外单位专家参加。
(三)各单位专家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听取申报人述职,对申报人的综述进行评议,形成述职报告等评议意见。对申报副教授、教授及以破格或专题报告形式申报人员,各单位专家推荐委员会要对其进行面试、试讲和答辩,面试、试讲、答辩工作应邀请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派员参加。
(四)各单位应在推荐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纸质加盖党政公章的推荐工作方案(含面试、试讲、答辩工作时间地点,申报人及专家推荐委员会名单)和电子版一起于报人事处备案,未报送推荐工作方案的单位推荐结果视为无效。
(五)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需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专人审核鉴定并加盖所在单位鉴定验证印章,推荐人选的教学、科研、资历及年度考核等材料需经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等部门审核加盖印章。
四、报送审核
各单位统一将完备的推荐人选材料随同党政双签章的推荐报告于9月26日前一同报送人事处,有关表格中要体现对推荐人选的分别排序(先限额内排序、再“院竞”排序)。人事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受理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存档备查、不予退回。审核通过人员有关情况及材料将在网站主页和人事处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或建议,有关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院评审
学院组于10月中旬左右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和人文社科、理工科、思政艺体学科评议组,开展评审工作。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对申报教授、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者可以结合PPT重点阐述本人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听取学科组评议意见基础上,对申报人投票表决,未获学科组投票通过人选不向学院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
六、公示研究
经院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投票通过的人选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校园网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或建议,有关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及有关问题争议核查处理结束后提交学院会议研究决定。
七、结果使用
学院于11月中旬左右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予以发文确认,同时将本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向省教育厅报备。
八、说明要求
(一)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能否达到晋升的实际水平,由专家根据评审原则,对照评审条件,综合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最终评审裁定。
(二)各单位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统一标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在推荐评审各环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论文等材料。申报人应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复印件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专人审核签名,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保证材料的真实可信。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不得向学院推荐。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和教学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申报人等透露任何评审信息,评审的解释、说明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违者按有关规定报请学院或省教育厅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和申报人要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涉及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可在人事处主页“职称评审”栏目查阅。报送材料的电子档可现场拷贝或发送至114639217@qq.com。
联系人:徐玉林,联系电话:0551-638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通知附件材料
人 事 处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