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六安市挂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1     编辑:徐玉林  核稿: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六安市委关于继续选派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到六安市挂职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8〕203号),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挂职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自愿从事挂职工作;

(三)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挂职岗位所必需的业务及管理能力;

(四)原则上在高校工作3年以上,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六)身体健康,适应挂职岗位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结合挂职岗位需求及相关条件,进行摸底并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二)请各单位汇总报名表纸质盖章和word版一起于5月14日上午12:00前报人事处师资科1817办公室。

(三)人事处会同组织部对挂职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后,材料报省委教育工委资格复审。

(四)挂职选派人选确定后,由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六安市委组织部组织挂职人员到岗工作。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具体挂职岗位见附件1;

(二)挂职可采取脱产或兼职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双方商定。脱产方式要确保正常工作时间在挂职单位。兼职方式可以根据挂职单位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合理安排时间;

(三)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如果工作需要,双方同意,可以缩短或延长挂职时间,但最短不少于半年;

(四)挂职人员纳入学校组织实施的教师实践研修计划,挂职期间待遇等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六安市委关于继续选派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到六安市挂职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8〕203号)

2.选派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到六安市挂职报名表

3.实践研修登记表

4.关于印发《合肥师范学院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党秘〔2017〕66号)

 

 

 

                                       人事处  组织部  教务处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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