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26 编辑:徐玉林 核稿: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文件要求,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对扣去个人应缴纳的保险部分后,实发数达不到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学校补发工资差额,自2017年2月起执行。
同时,由于适逢寒假,春节临近,为保障大家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合同工2018年1月份工资将于2月份过年前发放(具体时间根据财务安排),1月份考勤请相关单位于2月27日正式上班后交至人事处。祝大家春节愉快!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