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暂行办法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尽快造就一批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特色鲜明的跨世纪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学院决定,每三年进行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工作。这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乃至事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一)对象
院内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2周岁以下的教师分别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选拔对象。
(二)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成人教育事业,自觉服务于基础教育,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开拓进取。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同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积极承担院系安排的教学工作,完成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或超过本系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能系统熟练地讲授两门以上学历教育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并能胜任一至两门继续教育课程(含公选课)教学工作。授课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内学生测评均为优良。
(2)教书育人做出较大成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优秀奖或近三年每年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良,且优秀不少于两年。
(3)具有较强的学科科研能力,或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近五年来已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所承担的省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已结题并获好评。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文、理科3篇以上,艺术2篇以上。
②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理科5篇以上;艺术4篇以上,其中发表于国家级学术刊物各1篇以上。
③独撰或合著中撰写五万字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一部。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④主编省以上统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的部分在五万字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⑤在科技开发中完成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附证明材料),其直接经济效益达10万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⑥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奖或省业务主管部门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且以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
基础理论扎实,专业功底深厚,知识面广,在本学科领域中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能把握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有较强组织领导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完成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或超过本系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效果显著,获院级以上教学优秀奖或近三年每年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秀。且近五年来已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励,本人为主持者或主要贡献人员,持有荣誉证书。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6篇以上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发表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且有创见不少于2篇。或独撰并出版五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学科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发表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不少于1篇。
(3)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为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享受国家和省“特殊津贴”。
(4)在教育科学或学科教育教学领域取得重大应用性成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已产生明显的教育教学效益,在省内外基础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和相应的知名度。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二、选拔方法
1.本人申请。对照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在本系公开述职,展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教学、科研成果。阐明申报条件和理由,说明今后三年教学和科研的努力方向,表明承担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2.系科推荐。各系成立5—7人的评议小组,依据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教学科研情况认真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宁缺毋滥。
3.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对被推荐人选的申报书、同行专家意见及成果证明材料等,全面考核综合平衡,并按一定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报批人选。
4.公布人选。张榜公布报批人选及其教学、科研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5.学院审批。院党委会审批确定培养人员名单。发文公布。
三、培养管理
(一)目标
经过三年培养,被选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必须达到下列主要培养目标:
1.思想政治素质、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师德修养明显提高;为基础教育服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意识明显增强,成绩显著,能起表率作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主讲两门专业主干课和一至二门专业选修课和公选课,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所授考试课程建立题库或试卷库,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优秀。
3.担任一至二门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并受到好评;或独立设计并开出具有学科教育特色课程。编写相关的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大纲和讲义,带头参与并积极组织继续教育教材的撰写。
4.三年内参加院外短期培训、进修不少于一次,成绩优良,专业知识得到较大幅度的更新和拓宽。
5.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通过省统一组织的中级及以上计算机水平考试。掌握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并积极运用。
6.教学改革有方向,有思路,有方案,并取得初步成效。
除达到上述目标外,“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还必须分别达到下列培养目标:
1.中青年骨干教师
(1)主持厅局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较好成果。担任一门继续教育课程研究并写出研究成果报告。
(2)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文、理科5篇以上,艺术3篇以上;或主编出版省级以上统编的专业教材、质量较高的学科教育、继续教育教材一部,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独撰、合著中撰写十万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一部。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以上各类论文中需含学科教育或继续教育的论文1篇,且发表于国家级刊物不少于1篇。
(3)经过培养努力,在校内外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并具有积极参与院级学术带头人和省级骨干教师申报与竞争的实力水平。
2.学术带头人
(1)主持或参与了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发挥了骨干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果;或获省部级以上学术、科技、艺术等奖励;或在教育科学、学科教育、基础教育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并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且为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所认定。
(2)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文、理科6篇以上,艺术4篇以上,其中发表在国家级重点2篇或国家级重点、国家级各1篇以上;或出版主编或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教育部统编或推荐,经省内外使用并获专家好评的学科专业或继续教育教材一部,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文、理科4篇以上,艺术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重点1篇以上。
(3)经过培养努力,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有较为广泛的影响和一定的知名度,并具有积极参与省级学术带头人申报与竞争的实力水平,为逐步成长为学科专家、学科教育家、基础教育专家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措施
1.明确培养目标,制订培养计划。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计划。目标明确具体,针对性强;计划翔实可行,科学合理。对培养全程实施规范管理。
2.动态培养,择优汰劣。建立考核制度,配套考核档案,综合考察培养对象的德、能、勤、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留汰各奖惩。
3.交流培养信息,推进培养工作。在《学报》上开设专门栏目,介绍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成果,提高培养效应。
4.提供保障条件,实行资助培养。按每人每年2000元和4000元标准设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基金,连续三年资助培养。培养基金主要用于:
(1)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经费补贴。
(2)资助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学术著作的出版。
(3)资助参加层次较高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4)购置专业图书、复印教学、科研资料。
(5)分别给予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每人每月40元和60元的生活津贴。
培养基金专款专用,管理到人。可累计使用,但不能超前使用。实行项目资助审批制和资助效益报告制。
5.优先选派出国考察进修、担任国内访问学者;积极支持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培训内容的高级研修班、学科教育专题进修班等。
6.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7.两年体检一次。
8.解决夫妻分居问题;住房调整实行倾斜。
(三)考核
1.对选拔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每年考核一次。
2.考核的主要程序为:由当事人填写《考核登记表》,进行小结和自查;所在系组织初查,并签署评议意见;学院组织复查,并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3.年度检查与考核的标准主要是:
(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优良,且三年中优秀等次不少于二次。
(2)每年必须公开发表、出版一定数量的论文或专著、教材。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发表论文数量要求分别为:文理科1—2篇、2—3篇;艺术各1篇。三年累计必须达到相应目标要求。
(3)所参与或主持的科研课题应写出年度阶段性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
(4)所授课程已建立题库或试卷库,并能开出公选课和继续教育课。在继续教育中发挥骨干作用。
(5)完成相应的进修任务,提交结业论文。撰写本专业年度学术研究综述文章。
(6)骨干教师应就本人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向院系师生作一次学术报告。
(7)学术带头人在院内作一次学科前沿和发展状况的学术报告,承担本系1—2名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4.根据对被选拔、培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检查考核结果,院将实行必要奖惩措施:
对第一年半数以上项目未达考核标准者取消其培养资格,少部分项目没有达到年度考核要求,要提出限期改进意见,且第二年的经费暂减半使用;
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予以淘汰,并收回其剩余的专项经费。
对连续三年通过年度检查与考核的,经院评审委员会复议确认且未超龄者,可保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身份,继续享受培养待遇。保留身份和待遇不超过连续两届。其中,出色完成培养任务、成绩突出,经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或选拔为校级学术带头人,或作为省级学术带头人推荐人选。
四、其它
1.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培养经费由学院专项列支。
2.凡入选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项目实施后必须在学院服务8年以上。
3.首批遴选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总数控制在在职教师总数的20%以内。
(院发字[98]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