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6-03-25     编辑:胡兵  核稿:张姚尧  终审: 吴长龙     浏览次数:

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坚持立德树人,树立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标准,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 在职教职工均应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其中省管干部由上级有关部门考核。教职工按教师岗、专业技术辅助岗和行政管理岗三个类别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按行政管理岗类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双线岗位职责要求,工勤人员纳入行政管理岗进行考核。双肩挑人员按所聘用的两个岗位进行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学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学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二)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综合其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

(四)本年度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是否参加考核尊重本人意愿。

(五)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六)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七)双肩挑人员按照两个岗位进行考核,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关政策减免考核。

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调入不满半年的,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级。

(二)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借调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考核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师生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年度考核标准根据岗位特点,按照分类分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核定,分为教师岗、专业技术辅助岗和行政管理岗三个类型,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优秀等次: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满负荷或高质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评价,当年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须为当年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其中教师岗、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人员当年综合获得积分须排在所在二级学院的前50%,按照本人当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含第一作者为指导学生的,本人为通讯作者,以下同)获得的教科研综合积分排名先后顺序获评“优秀”等次。非本年度本人以学校第一单位、排名第一获得的成果积分,可以用于年度考核,不作为评优积分。

当年教科研综合积分=科研积分(本人当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获得的积分)+教研积分(“教学成果要求与评价”中所列成果本人当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获得的积分)。

(二)合格等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等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综合得分为60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

(四)不合格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综合得分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

第十条 获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优秀等次的人数划分根据各单位工作状况,并兼顾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人员合理确定,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倾斜。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多元发展,允许科研和教研积分置换使用具体见附件4。置换分数只能用于当年科研积分考核,不作三年使用。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五年免量化考核情况为鼓励和引导广大教职工出精品、出标志性成果,对于当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五年内(从获得成果当年算起)不对其进行教学科研量化性考核。

1. 获批二类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者获批一类教学研究项目;

2. NatureScienceCell、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全文)等期刊发表论文;

3.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

4. 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级教材奖;

5. 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或者成果被省部级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采纳,或成果转让金额50万元以上(须科研处、财务处确认到账经费);

6.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7. 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平台立项;

8. 入选国家级人才、获得国家级表彰(不含协会奖)。

第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五)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发生《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皖教工委〔202098号)第七条规定的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未经学校同意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违规兼职兼薪的。

(四)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或不落实教学任务,出现其他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科研工作考核连续2年为不合格的,第二年考核当年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造成旷工事实,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的,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

(七)其他经所在单位考核工作组或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

十五  单位部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0%:

(一)单位被学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二)单位被学校党委、行政通报批评或被问责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四)工作存在问题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第十 完成所承担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没有发生违反校规校纪情形,年内获得以下表彰或业绩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指标不占二级单位指标数由学校直接划拨):

(一)国家级人才入选者。

(二)获得国家级表彰(不含协会奖)的,或国家教学名师获得者。

(三)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皖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特支计划项目、省杰青入选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四)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者。

(五)以第一申请人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

(六)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

(七)主持获得一类科研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者当年横向合作项目到账经费理工科不低于400万元(文科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主持人。

(八)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的;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全文)发表论文或作品的。

(九)考核年度内科研成果转让到账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成果第一完成人。

(十)其他取得对学校事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

第四章 考核组织和领导

第十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全校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考核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第十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院长负责具体实施,成员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等7-11人组成;部门考核工作组由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各单位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经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并进行量化打分。

第五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注重工作实绩,简便易行,宜于操作。考核中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的,为保证测评的公正、公平,测评中给被评议人打60分以下的,须具名并说明理由,否则作废票处理。

二十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单位动员部署、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二)个人总结。

1. 教师岗:被考核人从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人事考核系统填报个人业绩并进行自我评价。

2. 专业技术辅助岗:被考核人从日常工作和科研工作两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人事考核系统填报个人业绩并进行自我评价。

3. 行政管理岗: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人事考核系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自我评价。

(三)考核打分。教职工在本单位述职汇报,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核实认定,作出量化打分。

(四)拟定考核等次。各单位考核工作组拟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对于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要书面说明理由。

(五)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各单位、部门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

)公示。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二十一 在各二级单位公示期间,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校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通知本人后,如对其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 年度考核结束后,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督查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维护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实行分级负责制。

教师本人对自己年度考核提供的业绩成果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严格落实“一票否决”进行处理。

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对教职工提供的业绩成果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如实报备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核实情况,未经公示不得上报。

学校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督查组,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每个学院随机抽查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0%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其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绩效津贴发放、评奖和评优等直接挂钩,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任期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三次以上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二级单位绩效分配中可以予以奖励,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仅发基础性津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二十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

(三)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第二十 学校非在编聘用人员参照在编人员进行考核。合同工由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作为确定是否续聘和核发相关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 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  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政〔20226《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校政〔202324)同时废止。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考核政策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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