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关于开展年度校内人事调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     编辑:胡兵  核稿:     浏览次数:

本轮内改以来,职能部门人员紧张,缺口较大,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本轮校内调整仅对人员配备政策刚性需要部门(纪委办、巡察办)、职责调整急需任务(党政办法治科)和内改调整缺额2人以上职能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进行。拟对部分空缺岗位组织开展校内人员调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体校内在岗教职工。

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能力;

3.校内教职工转岗按照《合肥师范学院人事调配暂行办法》(校人〔2019〕28号)所列条件执行。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岗位条件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报名,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交人事处人事科(行知楼1817)。

(二)资格审核

人事处汇总报名情况,对参加校内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核考察

校内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择优选聘,考核方案须提前报送人事处、纪委办备案。拟聘人选须经部门会议研究后,形成考察报告,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校内人员岗位调整申请表》(附件2)报人事处。

(四)学校审定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会议审定,结合岗位过渡情况,办理校内调动手续。

、有关说明

1.参加校内招聘的教职工要端正态度,诚信报名。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调配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参加校内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考核成绩或排序递补。

4.校内招聘过程中,新的岗位设置报批获准前,按原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岗位设置报批获准后,按新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5.鉴于今年校内人员紧张的实际情况,原单位流动岗暂行解决。


联系人:胡琳琳,咨询电话:0551-63823865。


附件:1.个人基本情况表

2.合肥师范学院校内人员岗位调整申请表


人事处

2023年10月8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