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合肥师范学院关于2026年度工作人员招聘体检考察对象递补人选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6-08-17     编辑:胡兵  核稿:赵振岭  终审: 赵波     浏览次数: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2026年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要求,现将递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人员情况

按照招聘公告,辅导员(男)岗准考证号FD20261119和FD20263325的考生放弃聘用资格,辅导员(男)岗准考证号FD20261510和FD20263402的考生放弃递补资格。现递补辅导员(男)岗准考证号FD20263908和FD20262301的考生作为体检考察递补对象。

二、递补人员体检安排

1.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时间:820日(星期)上午7:30;地点:滨湖医院门诊五楼体检中心(合肥市包河区长沙路滨湖医院)集合。

3.体检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请考生认真阅读相关体检须知(附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空腹按时参加体检。

4.体检当天,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验证。所有证明材料均需为原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场进行资格验证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集中签到审核后开始体检。考生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三、递补人员考察安排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后续考核环节的体检考察对象视为自动放弃。

2.在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合肥师范学院2026年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要求递补。

3.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协议。


附件:体检须知



                                                    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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