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拟对部分空缺岗位采用校内招聘方式予以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校内在编或非在编聘用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能力;
3.校内教职工转岗按照《合肥师范学院人事调配暂行办法》(校人〔2019〕28号)所列条件执行。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岗位条件要求: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交人事处人事科(行知楼1817)。
2.资格审核
人事处、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对参加校内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考核考察
校内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择优选聘,考核方案须提前报送人事处、纪委办备案。拟聘人选须经部门会议或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形成考察报告,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校内人员岗位调整申请表》(附件2)报人事处。
4.学校审定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会议审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
四、有关说明
1.参加校内招聘的教职工要端正态度,诚信报名。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调配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参加校内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考核成绩或排序递补。
4.校内招聘过程中,新的岗位设置报批获准前,按原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岗位设置报批获准后,按新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联系人:张永伟,咨询电话:0551-63823865。
附件:1.个人基本情况表
2.合肥师范学院校内人员岗位调整申请表
人事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