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
2020年7月24日
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客观公正地做好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办公室、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和有关学术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院纪委负责对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全程进行监督。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领导组下设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于人事处。由人事处牵头教务、科研等部门成立问题争议处理组。
(三)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职责
1.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皖教人〔2017〕3号”组建,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鉴于辅导员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单列限额,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推荐。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人文社科、理工科和思政艺体学科组,学科组具体负责申报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和评议推荐工作。
2.根据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开评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视情况组建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及学科组,组织开展对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在专家不足等条件不具备但又需要开展推荐评审情况下,视情由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代行推荐或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的组织代为推荐评审。
3.问题争议处理组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教务和科研的院领导担任,成员涵盖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等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师德、学术争议等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调查处理情况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4.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筹备与总结、专家聘请、拟定评审方案和有关建议意见的解答说明,解答不涉及具体评审内容。
二、评审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强化“四有好老师”标准,把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对标对表,突出“四个相统一”“四个引路人”,坚持受教育者先受教育,政治过硬,思想进步;树立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鲜明导向,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育部师德“红七条”和师德评价不合格者,在当年职称评审中一律不得推荐,并视情节由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提出后续是否延迟申报及延迟申报年限的处理意见,报请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坚持思政导向,强化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高度重视并优先保障思政队伍建设,积极为队伍成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专职辅导员只能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学业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坚持对岗申报,按岗评审
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对岗申报、按岗评审”原则,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受聘在实验岗位的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评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四)坚持诚实信用,学术规范
实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今年继续实行代表作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以及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等要求,对代表作复制比超过30%的一般不予推荐。
专家评审时,如发现申报材料有疑义的,应及时提出并告知工作人员,评审结束后有关部门将逐一核实,对弄虚作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五)坚持标准条件,保证质量
按照“皖教人〔2016〕1号”和“皖教人〔2010〕1号”等文件标准条件,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根据申报人的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条件和能力水平,做到坚持标准、综合评价、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真正把道德品质好、学术造诣高的老师评出来。认真落实并积极探索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对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考察,强化代表性成果在职称评审和学术评价中的作用,把同行评价代表作鉴定作为重要参考。将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材料审核内容。
(六)坚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
围绕安徽省“三重一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及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需要,以服务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为导向,坚定实施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对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和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科研平台及硕士点申报建设所在单位予以适当倾斜。对急需优化调整的传统学科及长线学科专业,要从严把握。对明显不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办学方向的学科专业,要严格控制。
(七)坚持一线倾斜,鼓励先进
同等条件下,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下列人员优先推荐:具有博士学位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者;具有“双能型”教师资格、开展“双创”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实效的应用型教师;教学及年度考核优秀次数较多者;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业务骨干,特别是在产学研合作、服务“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八)坚持公开公平,彰显公正
学院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评审工作办法,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实施回避制度。评审过程在院纪委监督下进行,评审结果在人事处主页和校园网主页公示,确保阳光评审、公平公正。
(九)坚持从长计议,留有余地
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通过国家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重点专业群、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优先考虑推荐,严格控制停招停办专业、非重点发展专业高级职称职数,科学合理使用剩余岗位职数,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我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高级职称占比例情况,教授、副教授、讲师的通过率由学院研究决定分别予以适当控制,其他系列由评审专家把握推荐。
三、评审范围和标准
(一)评审范围
在学院教师、实验等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自愿且符合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人员。
(二)评审标准
1.教师系列:按《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1号)执行。
2.实验系列:按《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号)执行。
3.其他系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按对应系列文件规定执行。
四、推荐限额和评审指标
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限额和指标的划分工作。
(一)推荐限额
1.教师系列: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院行〔2009〕39号)、《合肥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4〕36号)并结合当年实际,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继续采取限额划分到单位的形式(具体限额另行发布),各单位在限额内自主择优推荐。学院同时设立竞争性限额,供无限额单位或限额不足单位竞争使用。各单位在分配的限额外自愿就教授、副教授、讲师分别择优推荐1名参与学院竞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通过国家专业认证、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科研平台及硕士点申报建设所在单位在此基础上多推荐1名。
2.其他系列: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职称限额由学院统筹掌握,各单位可据实推荐。
(二)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由学院研究审定,提交学科组和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使用的指标,当年评审指标将根据学校编制余额和申报摸底情况提前划定并发布。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学科组应在审定的可使用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审,原则上不得超出审定指标,但可以少于审定指标。各学科组按照学院下达指标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各学科组如出现有争议的人员情况,须报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重点评议。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界定
(一)论文类别认定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三类论文中的本科高校学报除外)。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所有一类论文的检索证明必须显示论文被检索到,其他二类、三类论文如因发表时间原因可提供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来源期刊证明。
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具体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或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除CCF推荐的A类会议等学术界公认的知名国际会议外,EI收录的会议论文原则上仅供专家参考,不作为关键性条件上报。
(三)代表作鉴定问题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突出代表作质量和学术水平,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自愿选择水平好、质量优的代表作交职能部门集中统一送鉴。代表作将送省外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2年。代表作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重新送审,更不得更改送审结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院授权人事处开展,人事处汇总申报人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按申报人填报的“申报专业”和学科将鉴定材料送省外高校,由省外高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鉴定工作。根据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要求,鉴定结果一旦给出,无论结果如何,人事处不受理复议也不承担类似代表作鉴定专家非申报人所在学科专业的异议,申报人应审慎选择。
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需提交2篇代表作,申报教授需提交3篇代表作,以论文破格各增加1篇,其中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同时送审,只认可“著”、“合著”、“独著”和“译著”,“编著”、“编”、“主编”和“改编”等不计为评审条件。
申报人须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并将代表作复印件上的姓名、单位信息覆盖,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按一式叁份准备。申报讲师无需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教授最低须符合“两个达到一个基本达到”,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最低须符合“一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不予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2.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
除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讲师、实验师不需要进行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外,其他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及实验师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如需推荐,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出具推荐理由。
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工作由学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或者由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科研处利用中国知网有关检测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以检测机构正式出具统一制式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单为准,上面须明确标明“文字复制比”和“重复字数”,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供,检测结果2年有效。
申报人所提供的用于同行专家鉴定和学术相似性检测的代表作(如论文等)必须相同,且均需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关键条件。
(四)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皖人社发〔2018〕5号”,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以“周年”计算。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当年8月31日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空档期”指的是申报评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截止日期之后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之前的时间段。“空档期”所产生的业绩成果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未被使用,可用于职称申报评审。
(五)专题报告问题
专题报告制度是对高校特殊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实行的一项绿色通道。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是对照申报条件,在教学、科研条件方面尚未达到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申报人是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所在单位可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申报,其他情况严禁专题报告。各单位务必对专题报告严格限制、从严把关,以专题报告推荐申报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评议,认为理由充分,符合以强补弱的指导思想。严禁将专题报告作为降低申报条件的变相通道。专题报告必须以所在单位党政名义行文上报,并填写《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
凡缺项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申报的,必须额外符合《合肥师范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标志性成果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所列成果要求,其中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需额外符合1项、申报教授需额外符合2项,标志性成果与申报人符合的“皖教人〔2016〕1号”、“皖教人〔2010〕1号”条款不重复计算。
(六)评审答辩问题
对申报教授及破格申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实行学科组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按学科组分别进行。答辩者可以结合PPT重点阐述本人申报教授、破格或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是申报教授、破格或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教授资格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职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为促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在思政学科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从事思政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按同等比例分别推荐。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科专业填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和《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推荐。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由就业创业工作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推荐,同专职辅导员一起占单列的思政限额。
(八)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简明表》和《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上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结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结果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具体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结果的审定工作,由教务处根据学院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教学年度考核以每年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的结果为准。
(九)关于教学效果认定问题
申报人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所获业绩成果分类认定按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执行,且须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界定。
(十)关于教研论文问题
申报条件中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必须公开发表,此篇教研文章与其他款项要求文章数量不重复计算。
(十一)二类教研项目补充
“省级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省级一流品牌专业、省级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省级智慧课堂、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省级高水平教学团队、省级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省级中外合作培养项目、省级‘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九个项目认定为二类教研项目。
(十二)规范横向课题认定
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横向课题分类按“皖教人〔2016〕1号”附表2认定,且必须实施一年以上。横向课题以实际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经费来判定类别,其中用于发放课题组成员的劳务(含成果转化收益)以及为委托方购置设备的经费应予以扣除,扣除后的金额作为类别的判定依据,具体以科研管理部门依据合同或实际支出认定为准。
(十三)几类人员职称申报及业绩认定问题
经学校研究认定的博士或副高以上引进人才,其在来校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成果可视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使用。其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读博期间至来院工作后的业绩成果可纳入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引进的博士后,其博士后期间至来院工作后的业绩成果可纳入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
调入或军转安置人员的职称评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其他人员用于申报教师、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历和业绩成果以来校后产生的为算;来校前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资格确认和聘任的,须满足一定的本校服务期限,其中申请初级需来校工作1年以上,申请中级本科学历(位)人员需来校工作5年以上、硕士需来校工作3年以上(申请讲师2年以上)。
教师、实验岗位新进硕士学历(位)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时间自转正定级后起算,不再另行发文确认。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新进教师上岗任教暂行规定》(校人〔2012〕8号),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当年不予转正定级;未按时转正定级人员其教师、实验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时间自通过岗前培训考试之日起算,具体以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十四)信访及争议问题处理
涉及违规违纪的信访举报由院纪委受理后予以调查核实,涉及学术争议、文件政策解读理解等问题由问题争议处理组负责受理后协同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予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提交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信访及争议问题一时难以核查,或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决,且影响涉事人员申报评审资格的,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派领导小组成员约谈涉事人员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所有信访及争议问题在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持下予以解决,有任何未解决的问题争议不得提交给教师、实验等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所有问题解决或形成定论后方可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仅负责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业绩、学术水平审核把握及投票推荐。
(十五)收费标准
参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有关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多退少补:
1.评审费:初级100元/人、中级160元/人、高级300元/人;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按需收取,据实支付;
3.学术相似性检测费:按需收取,据实支付。
以上三项费用,由二级学院造表收取。评审费统一交财务处代收代支,主要用于评审场地租赁费,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费、评审专家餐饮食宿交通及劳务费等,不足部分由学院协调解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学术相似性检测费按需收取,统一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据实支付。
六、推荐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推荐程序
1.申报摸底(6月)
人事处发布本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摸底通知,启动评审工作。
2.申报培训(7月)
本年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各单位分管职称工作负责人及秘书,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职称材料审核同志注意参会,时间地点视情况另行通知。
3.印发开评通知(9月)
各单位收到文件通知后,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4.代表作鉴定(9月)
人事处发布本年代表作鉴定通知,拟申报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自愿提交代表作鉴定材料及费用。
5.个人申报、单位和职能部门审核推荐(9月下旬)
(1)符合文件通知要求的申报人员,自愿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并提供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推荐。①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②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送鉴的论文、论著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均须经科研处验证;④科研、教研成果项目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等;⑤原始任课通知书、述职报告。
(2)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到“谁审核、谁负责”推荐前应安排专人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原始材料,包括课时、教案、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和获奖等,由所在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向学院推荐。
(3)各有关单位在推荐时应成立专家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家组成,二级学院一般应吸收系(教研室)主任参加,鼓励吸收外单位专家参加。
(4)各单位专家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听取申报人述职,对申报人的综述进行评议,形成述职报告等评议意见。对申报副教授、教授及以破格或专题报告形式申报人员,各单位专家推荐委员会要对其进行面试、试讲和答辩,面试、试讲、答辩工作应邀请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派员参加。
(5)各单位应在推荐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纸质加盖党政公章的推荐工作方案(含面试、试讲、答辩工作时间地点,申报人及专家推荐委员会名单)和电子版一起报人事处备案,未报送推荐工作方案的单位推荐结果视为无效。
(6)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需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专人审核鉴定并加盖所在单位鉴定验证印章,推荐人选的教学、科研、资历及年度考核等材料需经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6.材料报送及人事处审核(10月下旬)
(1)材料报送。各单位将手续完备的推荐人选材料随同党政签章的推荐报告报送人事处,有关表格中要体现对推荐人选的排序(先限额内排序、再“校竞”排序)。
(2)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根据文件要求,结合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当场退回,受理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存档备查、不予退回。审核通过人员有关情况及材料将在网站主页和人事处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或建议,有关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审办法
1.学院评审(11月上旬)
(1)组建评审工作组
设立评审总负责人,成立问题争议处理组、材料组、会务组及联络员组。
评审总负责人负责职评全面工作,评审专家的联络确定;
问题争议处理组负责涉及师德、学术争议等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
材料组负责所有会议材料文字内容的拟定,会议指南、文件汇编的编制付印,工作方案、报告、总结的撰写,指标测算,投票表的制作,职评政策解答,意外情况处置等。
会务组负责会议场地的联络租赁,会议所需材料及设备的准备、借取归还、转移搬运,负责专家食宿、报到接待,评审及会务有关费用的登记报销等。
联络员组要熟悉评审日程安排,负责联络对接评审专家,短信或电话联系报到时间,掌握评审专家驻会期间动向,有专家质疑而不能解答的问题情况及时向评审负责人联络报告;分装会议材料(A3大表、会议指南、文件汇编),根据学科组组长意见给专家分发申报人材料到专家房间,清楚每位申报人的材料在哪位专家处审阅;登记专家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发评审劳务用);答辩人员联络确认;参加所在学科组会议、大评会,做好有关记录;投票前领取投票表,统票计票,汇总的票面上请专家组长签字确认,投票汇总结果复印一份给专家组长备用,大评会无任务时统票、计票;在专家组长离会前完成《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抽取和学科组投票情况填写,请组长签字确认;文明礼貌,尊重专家,严守工作纪律,不替申报人打招呼,不得泄露职评有关信息。
各工作组人员既要各司其职,也要协同补位,以高度的责任担当意识做好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2)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
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学院将从“安徽省高校人才专家库”中抽取组建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人文社科、理工科和思政艺体学科组,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联络聘请。
根据“皖教人〔2017〕3号”,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和学科组组长担任,委员一般不少于19人,由学科组组长、专家组成,委员全部为教授,本院专家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不含主任、副主任)的1/3。
每学科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学科组长由外请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申报教授、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人员进行答辩、质疑,投票推荐。学院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学科组评议意见基础和调阅材料基础上,对学科组推荐人选投票表决。
(3)召开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问题争议处理组及人事处全面汇报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筹备、信访及争议问题处理情况,在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专家见面会
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通报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5)学科组评议推荐
学习文件。在组长的召集下,学习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准确把握评审标准,掌握有关政策规定。
组织答辩。破格申报和申报教授人员一律进行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分组专家听取答辩人关于本人科研、教学业绩及学术成果介绍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质询。答辩结束后,学科组须对每位答辩人进行评议,形成答辩评议意见。答辩评议意见作为学科组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度,每份材料至少要有2名以上专家审阅。在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硬件,教学、科研业绩及成果等要件(包括发表论文的数量、级别,是否学术期刊,与申报学科是否一致,出版论著、教材等情况;科研、教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级别及名次等)的同时,也要重点审查《申报表》、《简明情况登记表》所填写的情况是否与其提供的支撑材料相一致。通过认真审查,去伪存真。凡存在申报材料填写不实,虚高、拔高的情况,同等条件下不予推荐。申报人的代表作,已由院人事处送省外有关高校鉴定,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在审阅材料过程中,既要做到坚持文件标准、又不唯条条框框;既讲数量、更重质量,特别是同类论文,不同的学术期刊,水平相差很大,在评审时不能简单地进行数字加减,以数量代替质量。既讲能力,更讲贡献,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多方面用好学术裁量权,评审推荐出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人选。
讨论评议。审阅材料结束后,由组长主持学科组专家会议,对评审对象逐一进行讨论、评议。对有争议的材料以及同单位同学科的申报人员要多方面进行比较,综合考虑,全面衡量,做出经得起检验的评审意见。对破格申报和申报教授人员,评审时原则上从严把握,学科组要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评议意见,充分讨论评议,与正常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比较,如需推荐,理由必须过硬。
投票表决。学科组专家在认真评阅申报人材料基础上,充分讨论评议、民主商讨形成确定性意见后,在指标限额内进行集中无记名投票表决,多投无效。学科组投票以超过1/2(不含1/2)赞成票为通过,未获学科组投票通过人选不得向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6)学科组组长会议
在各学科组充分评阅材料基础上、投票推荐之前,由分管院领导召集学科组长会议,倾听专家意见,了解评议情况。
(7)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
审阅申报人简表。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会前,应逐一浏览申报人简表,并对照评审标准做好相关记录。
听取学科组汇报。学科组长简要汇报本组评审做法及情况;重点汇报申报教授、破格晋升以及学科组内有争议的材料。
职称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评议后,对学科组推荐人选在指标限额内投票表决,多投无效。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职称评审委员会实到人数的2/3(含2/3)赞成票为通过。
学科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均实行一次性投票表决,不搞预投票或二次投票。
2.学院公示并研究决定(11月)
经职称评审委员会投票通过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园网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或建议,有关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及有关问题争议核查处理结束后提交学院会议研究决定。
3.发文确认和结果上报(12月上旬)
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予以发文确认,同时将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向省教育厅和人社厅报备。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充分授权和信任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开展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的方向大局把握以及具体问题的协调指导,在人力及经费开支报销保障方面做好统筹协调。
(二)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能否达到晋升的实际水平,由专家根据评审原则,对照评审条件,综合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最终评审裁定。
(三)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统一标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在推荐评审各环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论文等材料,有关复印件材料上须审核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同时签名确认加盖审核单位印章。申报人应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否则将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不得向学院推荐。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和教学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审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申报人等透露任何评审信息,评审的解释、说明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违者按有关规定报请学院或省教育厅严肃处理。
(五)各单位和申报人要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