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ttp://ahjyrs.ahedu.gov.cn/show.asp?id=11053
皖教人〔2016〕1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以聘代评高校,在本通知印发的《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基础上,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聘任条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执行。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doc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