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合肥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09-11-17     编辑:  核稿:     浏览次数:

院行〔2009〕26号

关于印发《合肥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合肥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合 肥 师 范 学 院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合肥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办法

为规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人〔2008〕3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部)和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和传达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公开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推荐时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推荐工作严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工作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三)坚持对岗推荐的原则。评审推荐须在主管部门控制的限额内进行,严格限制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四)坚持回避的原则。申报者是系(部)和学院评审推荐专家的,一律实行回避。

二、评审推荐工作的依据及标准把握

(一)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号)执行。

(二)推荐实验系列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

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的通知》(教人〔1998〕53号)执行,如省教育厅对此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公共课的体育、艺术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公共课教师或体育、艺术类教师进行申报。

各系(部)要严格、科学执行申报条件,审慎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得放宽评审条件,不得违规操作。

三、评审推荐工作的程序

(一)文件下发。人事处根据当年省教育厅的开评文件,下发学院开评通知,公布岗位职数和空余岗位并开会布置。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三)基层审核。

1、领取表格。各系(部)审核后将拟申报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各系(部)统一领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代表作鉴定。人事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代表作鉴定。按照论文条款规定申报的,申报教授鉴定代表作3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2篇;按照论著条款规定申报的,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鉴定论著、论文各1篇(部);破格的分别增加1篇(部)。申报人须将代表作姓名、单位覆盖,并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中“个人成果一览表”,其它内容不须填写。每篇(部)一式三份。各系(部)按规定时间将《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报人事处。鉴定结果由人事处反馈各系(部),鉴定结果作为学院推荐和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3、准备材料。申报人、各系(部)和相关部门根据评审要求准备材料。

(1)申报人:申报人需将以下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所在系(部)。①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②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送评的论文、论著复印件一式一份(限送比考核标准要求多一份材料),所有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均须经科研处验证;④科研、教研成果项目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等;⑤原始任课通知书、述职报告。

(2)各系(部):各系(部)应成立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和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可以吸收校外专家参加。各系(部)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名单报人事处核准备案。

各系(部)在评审推荐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原始材料,包括课时、教案、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和获奖等,并将所有材料公示3天。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系(部)不得向学院推荐。

在此基础上,各系(部)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听取申报人述职,形成述职报告评议意见。

对申报副教授、教授和破格申报人员,各系(部)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要对其进行面试和答辩,面试、答辩工作应邀请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参加。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提前报人事处。

(3)教务处:①提供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的原始记录和评价意见;②抽查的某学期完整的教案及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③提供或审核原始任课通知书;④审核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明确申报人完成的总学时数及同类教师平均学时数(学院内部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审核);⑤认定申报人所任课程是否属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⑥提供或审核教学质量考核测评表;⑦审核有关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专业实践业绩和教学获奖情况;⑧审核教学团队成员情况。

(4)科研处:①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或《万方数据中国数字化期刊群>》或《维普资讯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验证申报人的论文真实性及类别等级(在论文上注明类别等级,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签章),并出据验证报告;②验证有关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科研获奖材料;③审核申报人开展学术讲座情况;④审核科研团队成员情况。

(5)学生处:根据学院《关于加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院行〔2005〕38号)文件要求,审核申报人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

(6)人事处:①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②审核申报人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情况;③审核申报人任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④审核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⑤负责对上报省教育厅的申报人进行公示。

4、材料报送。各系(部)统一将系(部)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的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系(部)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5、学院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学院召开评审推荐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投票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专家2/3的,方可推荐上报。

6、学院公示。对院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

7、学院决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学科建设、人才结构、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将申报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8、上报材料。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人事处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范评审推荐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保证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平、公正的前提,是整体提升我院师资队伍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系(部)、相关部门必须从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评审推荐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规范程序,坚持标准。各系(部)、相关部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推荐条件,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三)严格公示,确保真实。申报人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所有复印件均须申报者本人签名,所在系(部)和相关部门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各系(部)、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推荐评议的依据。

在推荐工作各环节,各系(部)要扎实进行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系(部)、相关部门要维护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伪造材料,更不得纵容作假。一经发现申报人或各系(部)、相关部门弄虚作假,学院将严肃追究各系(部)、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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