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关于认真做好教职工
日常考勤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为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证,增强学院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现就认真做好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考勤是学院对在职教职工到岗和工作状态的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抓好日常考勤是单位强化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兑现工资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加强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是学院强化日常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改善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学院办学转型,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端正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日常考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日常考勤工作的自觉性。
第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行政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定专门考勤员,认真执行考勤及请销假的有关制度,健全请销假的有关手续,建立完整的日常考勤记录,严格审批,加强督促和检查。
第四条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并内化到自觉的行动中,长期坚持,长期遵守。
第五条考勤请销假及审批制度。
(一)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遵守办公制度。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应按时到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坐班的专任教师应按时上下课,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院系各项集体活动,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随着学院办学重心向新区转移,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新区日常考勤工作,赴新区的工作人员,应按时乘坐交通车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三)晚上、双休日及特殊时期的值班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值班工作。
(四)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本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审批。
(五)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及时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考勤员存档,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六)考勤员应认真负责的做好日常考勤记录,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后,按季度汇总上报人事处。
第六条考勤抽查与督查制度。
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执行请销假制度和日常考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与督查。对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及考勤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问题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考勤公示制度。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出缺勤情况,由行政负责人在本单位年度考核大会上进行通报和公示,充分发挥本单位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
(二)在学院年度考核大会上,行政负责人应将本单位教职工出缺勤情况作为述职的必备内容。
(三)考勤及公示情况将作为兑现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单位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院《关于认真做好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院人字[94]25号)、《关于考勤工作的补充通知》(院人字[2000]6号)及《关于做好教职工日常考核工作的通知》(院人字[200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