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到期厅级以上人才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编辑:张姚尧  核稿:张姚尧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人才项目建设成效,规范做好我校2024年度到期厅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通过人事处组织申报、评定或审核备案立项资助的,且目前已达到项目研究验收周期的厅级以上人才项目。

、结程序

(一)5月9日前,申请结项人员准备结项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5月14日前,所在单位完成审核,汇总报送结题或延期申请材料,填写《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纸质版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5月中下旬,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其中视情况对重点项目和境外访学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答辩主要围绕项目研究预期、实际所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进行陈述,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形式等另行通知;

(四)5月底前,完成通过结项验收项目的公示、上报和发文确认。

三、注意事项

(一)结项项目申请人应填写“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与研究成果证明材料一起胶装并放置于证明材料的首页;

(二)研究成果需为项目研究期间产生且须正式出版刊发,具体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成果上均应注明“**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用于结项的业绩成果必须为正式出版,期刊录用证明、专利实审证明等非正式材料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项目,以访学结业证明材料和访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为结项材料。

(三)业绩成果原件提交所在单位安排专人审核,复印件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后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四)所有项目研究期满必须进行结项验收。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之前向人事处提出延期结项申请,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五)超出研究期限且不能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项目均作撤项处理,结余经费不再报销使用,人事处从撤项当年后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项目申报申请;

(六)以当时在研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为依托,申报获批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经费资助项目申请结题,须提供省部级项目结题证书和申报书;

(七)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皖教秘人〔2017〕3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答。

四、材料报送

(一)《人才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

(二)《人才项目结项申请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胶装)单独提供;

(三)结项申请材料请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与《人才项目结项申请报告》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另提供纸质版胶装一册,随同有关表格材料纸质电子版一同报送。

联系人:张姚尧 联系电话:0551-638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以来到期尚未结项项目汇总表

2.诚信承诺书

3.人才项目结项申请报告

4.人才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5.人才项目延期结项申请报告

6.申请结项材料清单目录

7.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

人 事 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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