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9     编辑:张姚尧  核稿:张姚尧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11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近3年在我校承担一学年以上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含港澳台),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滨湖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以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岗前培训合格要求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包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

5.教学任务条件

申请人需系统承担教务处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并试教满1学年(具体为累计承担1学年以上的教学任务,教学学年涵盖第一、二两个学期)。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人报名

1.申请人应在5月17日前向任教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教学任务书、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前培训结业证书等教师资格证认定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于5月15日-5月25日17:00之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须与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

3.申请人应按要求规范填写《2024年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其中任教学科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范填写,须与教师资格网报系统中选择的任教学科一致。

(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6月6日-11日)

申请人须于指定工作日时间前往行知楼1808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1.提交与网络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的“1寸”免冠半身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清楚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现所在单位。

2.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通过系统验证则不必提供原件,否则须提供;

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务处出具盖章的申请人近3年以来承担1学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5.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指派专人先行查验,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查,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整齐。

(三)申请人体检(5月20日)

1.本年度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体检人员携带《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于5月20日上午7:30-9:30期间到滨湖新区长沙路3200号滨湖医院门诊5楼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费为180元/人,根据前台要求自行前往指定窗口缴费。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还体检中心,由人事处最后统一领取。

2.申请人于体检前自行下载并正反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填写好基本信息并粘贴好与网络报名同版小2寸免冠半身彩色白底证件照,持体检表到人事处盖章后再于指定时间前往体检

3.申请人填写《合肥市滨湖医院团体体检登记表》(附件6),由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单位汇总,于5月13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174347548@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15日-6月22日)

各任教学科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相关测试办法及表格见附件4),其中申请人“试讲”内容应与拟申请任教学科相关。

测试工作由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每个评议组一般须由3人以上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组组长建议由外校专家担任。

(五)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6月底)

学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对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待定。

(六)校内公示(7月初)

人事处对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公示7天。

(七)材料上报(7月13日前)

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省教师发展中心。

(八)证书发放

省教育厅对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校,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稳妥开展认定工作。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文件通知的宣传落实工作。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也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在单位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持证人员,需要做出撤销、丧失教师资格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申请表的收缴工作,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附件5)一并报送。

(四)《2024年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附件5)有关表格电子版excle与盖章纸质版请于5月30日下班前报送至1808办公室。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测试完成后有关表格材料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23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姚尧,联系电话:0551-638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

2.2024年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基本信息一览表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办法、标准及相关表格

5.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

6.合肥市滨湖医院团体体检登记表

人 事 处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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