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和《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校人〔202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本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第二轮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办法
第二轮推荐评审的组织领导、原则、范围、标准,具体问题的界定、推荐程序及评审办法等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校人〔2021〕51号)执行。
二、限额指标
(一)第二轮推荐限额:各单位应依据“校人〔2021〕51号”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实验及其他系列限额由学校统筹掌握,在有岗位余额情况下,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择优推荐。要按照评审方案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成立专家推荐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课时教案、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等情况进行认真评审推荐,并公示五个工作日,真正把成果多、水平高、贡献大的推荐上来。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
(二)评审指标:根据“校人〔2021〕51号”关于教师、实验系列评审指标每层级各投入10个左右的精神,当年新进博士认定讲师所需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划定。当年评审具体指标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于开评前审定,提交学科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使用。
三、申报推荐
(一)根据“校人〔2021〕5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符合文件通知要求且自愿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并提供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推荐。其中A3简明大表上,申报人只能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并括号注明其在业绩证明材料中的页码以及对应符合的条款(如P30页,十六(一)1),不符合“皖教人〔2016〕1号”等文件规定的业绩不得填入,但可以在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
(二)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校人〔2021〕51号”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原始材料,包括课时、教案、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和获奖等,真正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向学校推荐,且构成师德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A3简明大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装订成册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在完成所有的审核用印后且在装订前,用专用扫描设备分别扫描成PDF版,随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四)第二轮审核推荐工作应于12月3日(星期五)之前完成,各单位应提前将《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等有关表格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汇总报送人事处,申报人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申报人自行提交人事处。
四、材料公示及有关情况研究
最终形式审核通过人员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将在网站主页和人事处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等有关情况将报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
五、学校评审
根据“校人〔2021〕51号”,学校于12月中下旬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人文社科、理工科、思政艺体学科评议组,开展评审工作。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对申报教授、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者可以结合PPT重点阐述本人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学科组评议意见基础上,对申报人投票表决,未获学科组投票通过人选不向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公示研究
经职称评审委员会投票通过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园网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或建议,有关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及有关问题争议核查处理结束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七、结果使用
学校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予以发文确认,同时将本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报备。
八、说明要求
(一)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能否达到晋升的实际水平,由专家根据评审原则,对照评审条件,综合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最终评审裁定;
(二)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做好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考核。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统一标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在推荐评审各环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论文等材料,有关复印件材料上须审核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同时签名确认加盖审核单位印章。申报人应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否则将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同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和教学一票否决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纳入材料审核内容,申报人须提供2020、2021两个年度的合格公需和专业专业科目学时(当年新进博士认定讲师、实验师不作要求)。申报人应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A3简明大表“继续教育情况”中填写相关内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单位和申报人要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政工师专业职务已无限额,本年度不再组织申报评审;
(六)涉及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可在人事处主页“职称评审”栏目查阅。报送材料的电子档可现场拷贝或发送至xyl@hfnu.edu.cn。
联系人:王慧、徐玉林,联系电话:0551-638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审限额情况一览表
2.2021年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通知附件材料
人事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