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首次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审发〔202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二)请申报人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登陆安徽省审计厅“公告通告-审计工作通告”栏目(http://sjt.ah.gov.cn/ggtg/sjgztg/40467832.html)查阅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准备申报材料。
(三)申报人提供的论文业绩成果等需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教务、科研等有关职能部门验证并签字盖章,复印件需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盖章。
(四)请申报人将文件通知要求的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和有关表格电子版、评审费用、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连同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一起,于10月22日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首次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审发〔2021〕39号)
人事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