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二)请申报人员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登陆安徽省财政厅“通知公告”(http://czt.ah.gov.cn/czdt/tzgg/146072451.html)或安徽省档案馆“公告公示”(https://www.ahda.gov.cn/web/Content.aspx?chn=507&id=208941)或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告”(http://gzw.ah.gov.cn/ahgz/tzgg/55902591.html)查阅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准备申报材料。
(三)申报人提供的论文业绩成果等需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教务、科研等有关职能部门验证并签字盖章,复印件需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盖章。
(四)请申报人将文件通知要求的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和有关表格电子版、评审费用、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连同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一起,于10月10日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883号)
2.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档馆办〔2021〕26号)
3.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国资人教〔2021〕118号)
人事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