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劳动用工人员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编辑:陈帅帅  核稿: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合肥师范学院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校人〔2018〕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劳动用工人员合同续签工作及其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组织考核

为加强劳动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激励、督促劳动用工人员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请各用人单位于2019年1月11日前对本单位劳动用工人员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劳动用工人员考核汇总表》(附件),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月11日(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用人单位续签合同

对于年度考核合格并决定续签合同的劳动用工人员,用人单位在人事处统一领取合同(每人一式三份)后回本单位组织签订。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截止时间为本人生日当月月底。

与学校签订其他合同的人员,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58周岁的,合同截止日期为到龄的当月月底。

各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每一位劳动用工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必须约定的事项。签好的合同由用人单位统一于2019年1月16日前交至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盖章

人事处将所有合同盖章后,返还合同工本人、用人单位各一份,人事处留存一份。同时,人事处将签订的合同报送社保局备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月8日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合同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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