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4-11-13     编辑:谭映  核稿:胡兵  终审: 吴长龙     浏览次数:

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补充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对《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政〔20226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考核办法》补充规定

(一)病假等有关人员考核情况

1.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2.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3. 双肩挑人员按照两个岗位进行考核,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关政策减免考核。

(二)“优秀”等次确定情况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评价,当年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须为当年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其中教师岗、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人员当年综合获得积分须排在所在二级学院的前30%,按照本人当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含第一作者为指导学生的,本人为通讯作者,以下同)获得的教科研综合积分排名先后顺序获评“优秀”等次。非本年度本人以学校第一单位、排名第一获得的成果积分,可以用于年度考核,不作为评优积分。

当年教科研综合积分=科研积分(本人当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获得的积分)+教研积分(“教学成果要求与评价”中所列成果本人当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获得的积分)。

(三)科研和教研积分打通互用

教研成果积分和科研积分可以互相打通使用,即当年获得的科研成果的等次可以比照相应的“教学成果要求与评价”等次获得教学考核积分;或者当年获得“教学成果要求与评价”中的教研成果可以比照科研成果标准降一等次积分,所置换分数只能用于当年科研积分考核,不作三年使用。当年教科研项目有撤项的,当年扣除相应得分。

(四)教学科研五年免量化考核情况

为鼓励和引导广大教职工出精品、出标志性成果,对于当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排名第一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五年内(从获得成果当年算起)不对其进行教学科研量化性考核。

1. 获批二类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者获批一类教学研究项目;

2. NatureScienceCell、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全文)等期刊发表论文;

3.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

4. 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级教材奖;

5. 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或者成果被省部级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采纳,或成果转让金额50万元以上(须科研处、财务处确认到账经费);

6.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7. 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平台立项;

8. 入选国家级人才、获得国家级表彰(不含协会奖)。

二、教师岗年度考核细则补充修订

(一)师德师风评分

师德师风考核按照《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皖教工委〔2023122号)进行,由师德师风建设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等三部分构成。师德师风建设组占比不少于60%,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政〔20226号)中“师德师风定性考核指标”打分。其他所占权重由二级单位确定。

(二)教学工作评分

1. 1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注5内容调整为:除注4涉及相关人员外,理论教学(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二级学院理论教学(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平均值的80%,科研型教师不少于二级学院理论教学(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平均值的40%

2. 2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E项毕业设计(论文)标时内容调整为:10标时/篇(本科生)、25标时/篇(研究生)、≤8标时/篇(继续教育)。

(三)科研工作评分

1. 科研积分中的(2)调整为:未完成年度工作量定额的60%,当年科研考核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2. 科研积分表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科研获奖以及知识产权和成果推广的积分由项目主持人、第一完成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等在实际参与人员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严禁分配无关人员。

1 科研项目

等级

自然科学类(积分明细)

社会科学类(积分明细)

一类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0万元以上);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1000分)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1000分)

二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400分)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400分)

三类

教育部研究项目;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万元以上);安徽省重大科技专项。(200分)

教育部研究项目。(200分)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非备案制的竞争性省部级项目(三类)。(100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非备案制的竞争性省部级项目(三类)。(100分)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重大研究项目;其他竞争性厅级项目30分)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重大研究项目;其他竞争性厅级项目30分)

四类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市厅级单位课题;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15分)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市厅级单位课题;合肥市软科学项目、合肥市哲学社科项目15分)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10分)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10分)

五类

校级研究一般项目;县区级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5分)

校级研究一般项目;县区级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5分)

横向

项目

自然科学类每万元积计2分,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万元积4分。

项目

申报

主持申报二类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通过学校和项目主管单位形式审查,每项积5分。

备注:科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在职教职工、项目依托单位为合肥师范学院,二类以上纵向项目按前五人参与积分,教育部研究项目、国家科技专项、安徽省重大科技专项按前三人参与积分,其余项目只有主持人积分;或由项目主持人按照实际参与作出的贡献确定。积分分配比例:50%-20%-15%-10%-5%5人),55%20%15%10%4人),60%25%15%3人),70%-30%2人);或由项目主持人确定。

科研项目积分的年度分配,二类及以上项目按三年均摊,三类及以下项目按两年均摊;或按项目规定年限均摊;或由项目主持人确定,最长不超过项目研究周期。项目的第一个积分年度,以立项通知中要求的执行期起始年度为准。

学校以合作单位参加的科研项目,按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标准计积分。

④横向项目起始时间按经费到账时间计算,积分年度按合同约定分配,参与人员按合同约定或由主持人确定,须与合同同时上报科研处。

2 论文

等级

论文收录数据库、期刊(积分明细)

A

NatureScienceCell等期刊论文(500分);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全文)。(300分)

NatureScienceCell子刊。(200分)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180分)

B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科学引文索引》(SCI)一区收录TOP期刊。(120分)

C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科学引文索引》(SCI)一区收录。(100分)

《科学引文索引》(SCI)二区收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80分)

D

《科学引文索引》(SCI)三区收录;CSSCI集刊;《中国社会科学报》;《安徽日报》(理论版)。(40分)

《科学引文索引》(SCI)四区收录;《工程索引》(E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30分)

E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分)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15分)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10分)

F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中文期刊论文需能在中国知网检索)、省级以上报纸。(4分,年度积分不超过2篇,本项只积分,不计入科研工作绩效)

备注: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A级、B级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100%积分;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相应级别的50%积分,第三单位按30%积分。

指导的研究生、我校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视同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按的积分规则进行积分,C级、D级论文按我校为第一、第二署名单位分别按100%50%积分。

A级、B级论文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积分后,可由我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对署名作者进行积分分配,参考比例为:50%-20%-15%-10%-5%5人),55%20%15%10%4人),60%25%15%3人),70%-30%2人),或由我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自行确定分配比例。未在学校集中进行成果统计时提出积分分配要求的,不进行积分分配。

我校教师非第一作者与外单位合作的NatrureScienceCell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全文)等顶级论文成果,按署名单位顺序,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分别计分30%20%10%积分。

我校教师非第一作者与外单位合作的其他A级论文,按署名单位顺序,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分别计分30%20%10%;我校教师非第一作者与外单位合作的人文社科类B级论文,署名排名第二计分50%。(该项积分不计算科研工作绩效)。

其他以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并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C级、D级、E级、F级论文积分,非第一署名单位的不积分。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的分区目录为准,SCIEI收录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等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⑧发表在正规学术期刊电子刊上的学术论文须被知网收录,可按相应级别的论文积分,否则不予积分。

3 著作

分类

等级

积分明细

专著

A

国家级出版社(36家)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部积500分;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100家)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部积30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积150分。

B

国家级出版社(36家)出版的学术编著,每部积200分;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100家)出版的学术编著,每部积8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每部积40分。

备注:学术著作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合肥师范学院,我校教师为第一著者,且实际完成字数不少于总字数的50%,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

学术著作不超过前五人参与积分,积分分配比例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确定,或由第一完成人按照实际参与作出的贡献确定分配比例。




4 科研获奖

等级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类

奖励

等级

积分

A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

一等奖

4000

二等奖

2000

B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300

1.经教育部认定视为省部级奖的全国性基金会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国家一级学会设立的学术性奖励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C

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50

市厅科学技术奖

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年会优秀论文奖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20

省社联全省三项课题研究成果奖;省级学会设立的学术性奖励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备注: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参与人前五名积分,积分分配比例:50%-20%-15%-10%-5%5人),55%20%15%10%4人),60%25%15%3人),70%-30%2人);或由第一完成人按照实际参与作出的贡献确定。

A级、B级获奖成果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60%计分;为第三署名单位的,按30%计分;为第四署名单位的,按20%计分;为第五署名单位的,按10%计分。C级获奖成果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50%计分。

5 知识产权与成果推广

等级

知识产权(积分明细)

成果推广(积分明细)

A

国际发明专利每项积300分。

成果被国家级政府采纳,或成果转让金额100万元以上,每项积400分。

B

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新药证书、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国家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每项积200分。

成果被省部级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或成果转让金额50万元以上,每项积200分。

C

省级地方行业标准每项积100分;市级地方行业标准、市厅级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每项积60分。

成果被市级政府或省直厅局采纳,或成果转让金额30万元以上,每项积120分。

D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5分。

成果被县区级政府或市直单位采纳,或成果转让金额10万元以上,每项积80分。

E

软件著作权每项10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4分。每个类别不超过5项。

成果被乡镇政府或县区单位采纳,或成果转让金额10万元以下,每项积50分。

备注:知识产权成果须是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一权利人或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成果推广需提供佐证材料:各级政府或部门成果采纳证明,以及上缴学校经费证明(上缴学校经费=到账经费-为外单位购置相关物品费用)。采纳证明包括采纳形成的具体政策、法律文本或领导要求有关部门采纳、落实的批示(不包括同意、圈阅、转**阅示(处)等内容)。

同一成果与同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同一企事业单位签订的采纳应用,按总金额合并一次性计算,不分年度计算。同一成果被采纳,按应获的最高积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只计第一发明人科研分,其他知识产权成果不超过前三人参与积分;成果推广不超过前五人参与积分;积分分配比例为:50%-20%-15%-10%-5%5人),55%20%15%10%4人),60%25%15%3人),70%-30%2人);或由主持人在成果申报时按贡献度确定积分参与人与分配比例。




6 艺术、文学、体育类专业实践成果

等级

积分明细

A

1.在国家文化与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参展成果,在国家文化与旅游部或国家音乐家协会组织的表演类获奖成果,按下列标准积分:一级奖项每项积600分,二级奖项每项积400分,三级奖项每项积200分,四级奖项每项积100分,入选每项积60分。

2. 获得红点奖、IF奖等国际知名设计大奖(以国际知名设计大奖的目录为认定标准),每项积200分。

B

1.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一级奖项每项积100分,二级奖项每项积60分,三级奖项每项积30分,四级奖项每项积20分,入选每项积10分;不设等级奖的,优秀奖每项积90分、入选每项积10分。

2.国家级专业协会举办的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积100分;省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的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积60分;市级专业协会举办的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积20分。

3.获国家部委、综合大类专业协会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奖项,一级奖项每项积100分,二级奖项每项积60分,三级奖项每项积30分,四级奖项(含入选)每项积20分。

4.省级厅局主办的、或国家部委下设的独立专业协会、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等安徽省文联设立的艺术类专业协会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一级奖项每项积60分,二级奖项每项积40分,三级奖项每项积20分,四级奖项(含入选)每项积10分;不设等级奖的,优秀奖50分,入选20分。

5.省级书画作品以及艺术设计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被国家美术馆、博物院或博物馆收藏,积100分;被省美术馆、博物院或博物馆收藏,积60分;被市(厅)级美术馆、博物院或博物馆收藏,积20分。

6.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文化与旅游部或广电总局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积60分;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文化与旅游厅或广电局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积20分。

7.期刊或省级以上党报发表的独立美术、艺术设计作品、文学作品、诗歌、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等,按发表期刊等级参照论文标准执行。美术、设计、歌词作品需在专版上独立发表。发表在同一期期刊上的作品最多计1个作品。

C

1.担任国际级艺术类赛事评委或国家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副主任评委,每次积15分;担任国家级艺术类赛事评委或省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每次积10分;担任省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市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每次积5分。

2.市主管部门和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一级奖项每项积30分,二级奖项每项积20分,三级奖项每项积10分,四级奖项(含入选)每项积5分;不设等级奖的,优秀奖15分、入选10分。

3.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证书,并担任国际赛事裁判或国家级(包括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仅指一级协会公章的,其他不予认可)赛事的单项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裁判)或省级以上(主办单位为厅级的,须两个以上厅级政府部门联合举办)举办赛事的裁判长、副裁判长,每次积15分、10分;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国家级赛事的裁判员或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每次积10分;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省级赛事裁判员或市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每次积5分。

4.C级成果只积分,不计入科研工作绩效。

备注:上述各类成果均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成果。

本部分各类积分仅限于文学、艺术、体育类教师的专业实践成果;积分不得与教研积分重复计算。

一级奖项指特等奖、未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或金奖;二级奖项指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未设特等奖的银奖、二等奖;后续等级奖项依上述顺序顺延。对于国家级、省级、厅局或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赛事只设优秀奖、优秀提名奖、入选(或只设优秀、入选)级别的,优秀奖等同于二级奖项,后续等级奖项依顺序顺延。

7 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活动类别

积分明细

学术会议

国际学术会议

应邀做大会报告

100/

应邀做分会报告

50/

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收集

10/

全国性学术会议

应邀做大会报告

50/

应邀做分会报告

30/

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收集

5/

省级学术会议

应邀做大会报告

10/

应邀做分会报告

5/

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收集

3/

纳入“行知讲堂”的学术报告

1/场,年度积分不超过2

注:学术会议或报告须提供报告文稿、会议通知、报告安排及相关照片等证明材料。

提交的学术论文如被中国知网等学术网站收录,积分可上浮30%

国际学术会议一般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与会人数至少在50人以上,国际学术会议名称一般包含国际字样。全国性学术会议一般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科研机构或一级学会(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且会议代表分布广泛。省级学术会议一般是指由省级有关单位、科研机构或二级学会(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且会议代表分布广泛。

三、专业技术辅助岗考核细则补充修订

(一)分类考核。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分为教学单位实验岗和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岗两类进行考核。

(二)教学单位实验岗考核。教学单位实验岗人员比照教师岗进行量化考核,也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但科研任务量化考核不得少于20%

(三)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岗考核。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岗立足工作实际,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技术上,加强业务研究,提高专业水平,考核分数构成调整为由考核工作组考核和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测评两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80%20%。考核指标体系由日常工作和科研工作指标构成。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量化打分(占80%),科研工作按照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分值任务占比20%

四、督查与检查

为维护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实行分级负责制。

教师本人对自己年度考核提供的业绩成果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严格落实“一票否决”进行处理。

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对教职工提供的业绩成果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如实报备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核实情况,未经公示不得上报。

学校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督查组,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每个学院随机抽查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0%

五、情况说明

(一)补充规定是《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完善和改进,原《办法》中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补充规定施行,其它内容均按照原办法施行。

(二)本补充规定未尽事宜,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三)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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